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为认真做好本年度我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素质为核心,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完善教师职业行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园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舞钢市第一幼儿园全体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5分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践行“八荣八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幼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尽的公民义务和责任
3.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幼儿法治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幼儿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自觉地遵纪守法
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育教学
(二)爱岗敬业 15分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
2.精心备课、上课,认真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不敷衍塞责。
3.关心爱护幼儿,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幼儿,努力建立“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幼关系
4.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日常生活与集体教学活动之中,培养幼儿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5.不向有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6.在课堂中不使用通信工具。
(三)热爱幼儿 15分
1.关心爱护幼儿,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
2.注重研究、分析每个幼儿的特点,掌握每个幼儿个性特征与发展特点,做到因材施教
3.不损伤幼儿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不透露幼儿的个人隐私。
4.制订合理评价目标体系,科学使用评价方法,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价幼儿
5.不以简单统一的标准评价幼儿。
6.不因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原因出现幼儿流失现象。
(四)严谨治学 15分
1.认真研究《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明确所教学科的目标要求、内容标准及学科结构,积极参与课程改革。
2.深入钻研教材,把握教材内容及相关联系,掌握教材重点和难点
3.认真了解和分析幼儿的认知水平,善于运用教育科学知识和有效方法教育学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拓展专业知识面
5.有科研课题,并承担教研任务,开发园本课程,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
6.善于总结、不断积累经验(每学期有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班主任工作总结)
7.按要求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和校本研修活动,每年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做读书笔记、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按要求提高学历层次。
8.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五)团结协作 10分
1.正确对待自己、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克已为人
2.顾全大局,主动为幼儿园排忧解难,工作服从分配。
3.既关心自己所教的学科,又关心幼儿的全面发展。
4.正确处理教师之间的关系。关心、尊重同事,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情。
(六)尊重家长 10分
1.主动家访,对本班幼儿每学年度家访一次以上
2.要参加每学期召开的家长座谈会。
2.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幼儿家长的联系,共同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
3.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家长
4.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艺术。
(七)廉洁从教 10分
1.不向家长索要钱物,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不向学生乱收费,不擅自征订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
3.不搞有偿家教。
4.在工作期间不参与经商、炒股票等。
(八)为人师表 10分
1.言行举止文明、规范,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2.衣着服饰得体,打扮庄重。
3.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4.工作期间不玩扑克、搓麻将和电子游戏。
5.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
6.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1.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2.考核形式:分为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家长测评、学校测评。
3.考核实施
(1)要做好准备工作。
(2)教职工自评、互评
(3)组织好幼儿家长测评。广泛宣传,理解意义,明确要求,由家长进行无记名评价,幼儿园收集整理,统计测评结果。
(4)学校测评。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
(5)做好考核统计、分类建档,公布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考核小组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记入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体局备案。对考核中反映出来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视情况向教职工本人反馈,同时进行个别谈话。集中考核结束后,每位教师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个人总结上报幼儿园。
五、考核结果运用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如下规定: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以下方面优先考虑: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教师竞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予以倾斜,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学术考察和科研活动。
2.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a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给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b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c因失职、渎职造成幼儿安全事故的。
d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e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通过师德考核,广泛宣传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教师的先进事迹,展示我园教师的精神风貌,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注重实效。通过师德考核,更新教育观念、规范教师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提升教师形象。从师德建设的具体事情抓起,从解决师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手,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富有成效。
3.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职晋级、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舞钢市第一幼儿园(以下简称 “本园”)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园所有在园幼儿的学籍建立、变更、保留、注销等管理活动,涵盖入园登记、在园管理、离园办理等全流程,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家长均应严格遵守。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学籍管理工作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兼顾幼儿及家长的合理需求,在管理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信息的采集、录入、变更等工作需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确保学籍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统一规范原则:建立统一的学籍管理流程、信息标准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学籍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入园学籍建立
第三条 入园条件
年龄要求:符合国家学前教育阶段年龄规定,3 周岁(截至当年 8 月 31 日)及以上、6 周岁以下的健康幼儿。
户籍与居住要求:优先接收舞钢市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接收非户籍但符合舞钢市学前教育入学相关政策的幼儿(如随迁子女等),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健康要求:幼儿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入园健康检查,体检结果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及其他不适宜集体生活的疾病),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其他要求:符合本园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家长自愿送幼儿入园,并承诺遵守本园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籍注册材料
家长办理幼儿入园学籍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幼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幼儿本人页);
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含肝功能、血常规等必检项目);
幼儿预防接种证(需完成国家规定的基础免疫接种,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家长(监护人)身份证;
居住证明(户籍在服务范围的提供户口簿即可;非户籍的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本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幼儿近期 1 寸免冠照片、《幼儿入园登记表》等)。
第五条 学籍注册流程
报名申请:家长在本园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园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幼儿入园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供审核。
材料审核:本园招生工作小组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定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名单。
学位确认:审核通过后,家长按照本园通知缴纳相关费用(保育教育费、伙食费等,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确认幼儿学位。
学籍录入:本园学籍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准确录入幼儿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家长信息等)及入园相关信息,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完成学籍注册。
学籍审核:学籍信息录入后,经本园负责人审核确认,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生成幼儿唯一的学籍号,学籍正式生效。
第三章 在园学籍管理
第六条 学籍信息变更
变更情形:幼儿在园期间,如出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家长信息、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家长需及时向本园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变更材料:家长需提交变更申请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变更页、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房产证变更证明等)及家长身份证,供本园审核。
变更流程:本园学籍管理员对变更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幼儿学籍信息,上传变更证明材料电子版,经园负责人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保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七条 学籍保留与异动
休学管理:
(1)幼儿因身体健康原因(如患传染性疾病、重大疾病等)需要暂停入园一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的,家长需向本园提交书面休学申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建议休学的意见。
(2)本园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为幼儿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幼儿不参与园所集体活动,不缴纳保育教育费,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结算。
(3)休学期满后,家长需提前 1 周向本园提交复学申请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本园审核通过后,为幼儿办理复学手续,恢复正常学籍状态,安排幼儿回原班级或相应班级就读。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学年,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重新提交申请。
转学管理:
(1)幼儿在园期间,因家长工作调动、户籍迁移、居住地址变更等原因需要转离本园的,家长需提前 1 个月向本园提交书面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新居住地址证明等)。
(2)本园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为幼儿办理转学手续,生成转学联系函,出具《幼儿学籍证明》,移交幼儿学籍档案(含入园登记表、健康档案、成长记录等)。
(3)家长持本园出具的转学材料,到接收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接收幼儿园审核通过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接收申请,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完成学籍转移。
(4)转学一般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办理,特殊情况需中途转学的,需经双方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本园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入园幼儿,接收流程参照入园学籍注册流程执行,需核查幼儿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连续。
留级与跳级:幼儿园阶段不鼓励留级或跳级,因特殊情况(如幼儿身心发展明显滞后或超常,经专业评估确需留级或跳级)需办理的,家长需向本园提交书面申请,本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更新学籍信息。
第八条 学籍档案管理
档案内容:幼儿学籍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主要包括《幼儿入园登记表》、户口簿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学籍变更材料、转学材料、休学复学材料、幼儿成长记录(如观察记录、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离园登记表等;电子档案包括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各项信息、证明材料电子版、幼儿在园活动照片、视频等。
档案管理:本园设立专门的学籍档案柜,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纸质档案按班级、按幼儿姓名顺序分类存放,实行一人一档,定期整理更新;电子档案按统一标准分类存储,做好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档案查阅:学籍档案仅限本园教育教学管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时查阅,查阅需履行登记手续。家长因特殊情况需查阅幼儿本人学籍档案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园负责人批准后,在指定人员陪同下查阅,不得涂改、抽取、复制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传播幼儿学籍档案信息。
档案保密:严格遵守学籍信息保密规定,对幼儿及家长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单位或个人,确保信息安全。
第九条 日常学籍监管
本园建立学籍管理定期核查制度,每学期初对在园幼儿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核对幼儿实际在园情况与学籍信息是否一致,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籍信息错误或异常情况。
学籍管理员负责实时维护学籍管理系统,确保系统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定期备份学籍数据,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教职工应配合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向学籍管理员反馈幼儿的出勤、异动、健康等情况,确保学籍管理与教育教学管理同步。
第四章 离园学籍注销
第十条 离园情形
幼儿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园为其办理离园手续,并注销学籍:
幼儿年满 6 周岁,达到法定小学入学年龄,正常毕业离园;
家长自愿为幼儿办理退园手续(如转学、随家长异地生活等);
幼儿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医疗机构诊断不适宜继续在园生活,家长申请退园;
幼儿违反本园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无效,严重影响园所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本园按规定劝其退园;
其他符合离园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离园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家长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正常毕业离园除外)向本园提交书面离园申请(转学的提交转学申请,退园的提交退园申请),说明离园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转学接收幼儿园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审核确认:本园对离园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幼儿在园期间的费用缴纳、物品归还等情况,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批准离园申请。
学籍注销:本园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为幼儿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填写离园原因、离园日期等信息,经园负责人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正常毕业离园的,幼儿学籍档案由本园统一保管一段时间后,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或退还家长;转学离园的,学籍档案随幼儿转至接收幼儿园;退园的,学籍档案按家长要求退还家长或由本园按规定存档。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园方责任
本园成立学籍管理工作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分管副园长任副组长,学籍管理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学籍管理员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熟悉学籍管理政策和系统操作,定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籍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本园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准确。
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误、造成学籍信息错误或泄露学籍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家长责任
家长应如实提供幼儿入园、学籍变更等所需的各项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本园有权取消幼儿入园资格或注销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
家长应及时向本园反馈幼儿的信息变更、健康状况、异动情况等,配合本园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家长应遵守本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按要求办理入园、转学、休学、复学、离园等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配合。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本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本园设立学籍管理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家长反映的学籍管理相关问题,本园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