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教育 - 舞钢市第一幼儿园 - 人事师资

舞钢市第一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确保幼儿园职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效地进行, 根据舞教字【2009】42号文舞钢市教育局关于《舞钢市教师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和舞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舞钢市教师职称任职考核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舞教【2011】81号),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召开教代会集体表决通过以下推荐办法。

一、规范推荐程序

1.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2.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3.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

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4.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5.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6.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二、落实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制度

申报材料逐级负责,需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三、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

幼儿园在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公示本单位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聘备案计划书,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制定教师任职考核细则

依据《平顶山市教师任职考核登记表》上的内容,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任职考核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具体细则附后)

五、教师推荐计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能力经历及工作业绩的所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计分。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六章评审监督中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不予计分。

(二)计分公式

总分=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校龄分+现职分+教龄分

六、量化赋分标准

1.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500分):幼儿园严格按照任职考核细则计分,任职考核每学期末组织一次,每学年上学期与下学期的合计平均分为本学年实得分,每学年满分为100分。

2.校龄分:每年加1分,最高至10分封顶。

3.现职分:任现职以来每年加1分。

4.教龄分:每年加1分。

5.公式以外不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