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教导处将以教育体育局的工作计划为指导,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实际,以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课程改革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重点,深入开展教学研究。牢固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不断更新教学观念,转变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实现新学期教学工作的新突破、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规范教学管理,落实课程计划,提升课堂教学实效。
2.深化教学研究,推进集体备课、公开课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组织开展读书节、学科竞赛、兴趣课程等各类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加强学籍管理,做好保学控辍工作,巩固率达100%。
5.发挥教研组作用,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强化理论学习,推进课程改革
1.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新课程理念,明确课程目标,倡导全面和谐发展的教学方式。
2.加强学科内容与生活、科技发展的联系,推进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
3.推动建构式学习,培养学生信息处理、合作交流、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4.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价,开展成果展示、口试、自评、互评等多种形式评价。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1.严格落实课程计划,按课表上课,按进度教学,杜绝随意调课、空堂。
2.加强教学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单项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进行两次大型教学检查,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3.加强听课、巡课制度,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对教学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定向帮扶和会诊。
4.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5.加强对特长学生的培养,组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开展书法、篮球、跳绳、线描等特色兴趣课程,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队伍素质
1.实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通过听课、评课、教学比武等方式,提升其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水平。
2.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教师争创教学能手。
3.组织校本培训,采用自学、集体学习、观看录像、交流心得、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提升教师业务能力。
4.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回校后分享学习成果,实现资源共享。
5.推进信息技术培训,鼓励教师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学,加快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步伐。
(四)深化教科研工作,推动以研促教
1.坚持“以研促教、以研兴校”理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提升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
2.各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围绕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研讨,形成研究成果并推广应用。
3.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案例,参加各级评选和交流活动,提升教育教学品位。
(五)强化学籍管理与保学控辍工作
1.规范学籍档案管理,建立电子学籍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2.落实保学控辍责任制,确保学生“零流失”,巩固率达100%。
四、月度重点安排(摘要)
九月:制定计划、学生报到、开学典礼、教学评一致性教研、集体备课、常规抽查、新教师见面课。
十月:公开课、学籍完善、教学视导、读书节启动与推进、骨干教师观摩课、优质课评选。
十一月:学科公开课、教学检查、数学口算比拼、英语课文抽背、整本书阅读总结。
十二月:党员和高级教师示范课、优秀作业展、英语趣味比拼、社团展示、整本书阅读推进与总结。
一月:学生写字比赛、常规检查、期末考试、成绩分析。
二月:教师读书交流、散学典礼、学期总结。
五、保障机制
1.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主管领导:张二杰;负责人:李松涛;协助人:赵娣)
2. 加强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反馈、调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激励机制,将教学检查、活动参与、科研成果等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六、总结与反思
学期末,教导处将全面总结本学期工作,梳理成效与不足,为下一学期教学工作提供改进依据和方向。
一、方案总则
(一)核心依据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5 号)及《河南省中小学教室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分类评价:针对教师、教研、教育管理等不同岗位,实施贴合职责特点的评价方式。
问题导向:聚焦职称评审关键问题,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育人实效。
平稳实施:在现有体系基础上优化调整,保障教师队伍稳定。
公开公正:严格执行 “五公开” 制度,确保评审全程透明可监督。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通用条件
师德师风合格:将师德师风作为评审首要条件,有违规违纪记录者取消申报资格。
资格与资历:符合对应职称系列规定的学历、教龄、现职称任职年限等基本要求。
材料规范: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完整规范,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经学校公示无异议。
(二)岗位专项要求
教师岗位:课时量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需提供完整的教学计划、教案等材料。
教育管理岗位(书记、校长、专职副校长等):
申报高级教师: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8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相应管理职务 3 年以上。
申报正高级教师: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10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相应管理职务 5 年以上。
兼有教学任务的副校长(副书记),课时量达标可选择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身份申报。
教研岗位:需具备相应的教研指导能力,提供教研活动组织、课堂教学指导等相关材料。
(三)转评相关规定
从其他职称系列转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需按规定完成转评。
在幼儿园、特殊学校与普通中小学之间流动的,需按规定完成转评。
校内各职称专业之间无需转评,可按长期从事专业正常申报。
三、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能力经历评价
教学工作: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讲座等不再作为必备要求,纳入 “教学工作” 评价维度,不限制奖励层级与等级。
素质教育:学科竞赛奖励调整至 “素质教育” 部分评价,重点考察育人实效。
教科研工作: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纳入教科研课题部分评价,由评审组综合评议其实际水平。
育人管理成效:长期从事班主任、少先队工作等育人管理工作的,其成效作为推荐重要指标。
(二)讲课答辩评价
模式设置:
教师岗位:“现场讲课 + 课后反思”,讲课内容随机抽取,反思需结合新课标进行自我诊断。
教研岗位:“现场讲课 + 观课评课”,需对授课内容切片诊断并提出改进建议。
教育管理岗位:“现场讲课 + 治校方略阐述”,需详细论述治校理念与实践成效。
时间要求:讲课答辩总时长在原有基础上延长 5-10 分钟。
答辩方式:采用 “通用题目 + 评委随机提问” 相结合的方式。
结果运用:优秀比例提升至 20%,优秀人员在评审中予以适当倾斜。
(三)评审通过率控制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暂定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高于 80%、副高级职称不高于 90%、中级职称不高于 95%。
四、评审流程
(一)宣传动员
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传达职称评审政策及本校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条件、流程及时间节点。
(二)个人申报
教职工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单位审核与公示
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对符合豫人社办〔2022〕67 号文件业绩要求的人员予以优先推荐。
申报材料在校园内公开展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与核查。
(四)推荐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
(五)组织评审
配合上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讲课答辩、专家评议等评审工作,全程做好协调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研组长、骨干教师代表等,负责统筹协调评审工作。
(二)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 “谁审核谁负责” 制度,对审核不严、把关不力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严禁违规操作、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培训与咨询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明确评审标准与流程;设立咨询窗口,及时解答教职工疑问。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舞钢市第二小学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舞钢市第二小学
2025年4月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地发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5-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二杰
副组长: 安宏生 李春夏 徐广文
成 员: 黄红云(资助专干)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黄红云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
(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对象
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用于资助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脱贫不稳定户中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
(二)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
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我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达到精准认定。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根据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要求,提高认定精准度,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同时探索建立适应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确保各种突发临时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生活费补助;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也纳入生活费补助。
(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四)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800元/生/学年。
(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同学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50%。
四、资助范围
各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据实开展困难认定及受助对象的评审、上报工作。
(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
(二)生活费补助:经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每学期认定一次。其他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申请、认定评审一次,春季学期据实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五、工作程序
(一)制订方案。
(二)政策宣传。学校通过学期初资助一节课、家长会或主题班(队)会、微信、电话等有效途径宣传资助政策,包括资助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时限、申请程序等,保证每一位监护人、学生知晓,并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心理健康教育。
(三)组织申请。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困难认定暨补助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并递交以下材料:
1.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1)舞钢市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通过班主任微信群下发,各班核实下发名单后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纳入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费补助资助:①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②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外县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户籍地乡村振兴局证明(见附件2)直接纳入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和生活费补助资助。
(2)舞钢市户籍“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名单通过公班主任微信群下发,各班核实下发名单后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纳入生活费补助资助:①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②)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外县户籍“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和“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递交户籍地乡村振兴局证明(见附件3),直接纳入生活费补助资助。
学校复印由乡村振兴局认证的以上舞钢市户籍四类学生名单纸质版存档。外县户籍以上四类学生证明原件学校审核后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复印件学校存档。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不局限于教体局资助中心下发名单中的学生,各班要扎实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全面排查,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漏一人。
(3)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学生: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②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③特困供养学生;④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⑤残疾人子女;⑥烈士子女;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⑧孤儿;⑨残疾学生等,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证件持有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②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残疾人证等。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同时提供困难证明}。
2.非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证件持有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3)与申请表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患病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票据等;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伤残、精神疾患、意外伤害(死亡)、失踪(联)、小本生意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破产等情形,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盖章)。如有其它困难情形者,另附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小组调查取证后据实进行认定评审。
学校要多方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家庭经济确属困难而未提出申请的,学校要积极引导鼓励学生或家长申请资助,确保资助政策覆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认定评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等参加的认定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资助认定评审工作。认定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在校园公示栏进行公示。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开展认定评审工作(将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确定出拟资助名单。认定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认定评审、调查走访记录、照片等过程性材料存档备查。
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运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结合实际,合理优化认定程序,完善认定方式方法,既注重了解事实,防止隐而不报、夸大虚报,又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与尊严,禁止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结果公示。学校将认定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见附件5)。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期间要拍摄远、近景照片留档(远、近景各1张,近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远景有师生围观),接受社会、学生监护人和师生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认定评审工作组依据程序重新认定评审。
(六)名单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享受补助学生名单(见附件6)逐级报送到教体局资助中心,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信息平台。
(七)资金发放。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受助学生本人的社保卡上。
(八)签字确认。资助资金发放成功当日,学校要通过微信、电话等有效途径告知受助学生和监护人查收资金到账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或监护人完成签收。签收时要求签收人仔细核对签收表(见附件7)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签字要求字迹清晰、工整、规范,严禁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