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第二小学 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地发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5-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二杰
副组长: 安宏生 李春夏 徐广文
成 员: 黄红云(资助专干)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黄红云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
(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对象
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用于资助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脱贫不稳定户中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
(二)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
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我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达到精准认定。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根据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要求,提高认定精准度,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同时探索建立适应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确保各种突发临时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生活费补助;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也纳入生活费补助。
(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四)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800元/生/学年。
(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同学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50%。
四、资助范围
各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据实开展困难认定及受助对象的评审、上报工作。
(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
(二)生活费补助:经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每学期认定一次。其他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申请、认定评审一次,春季学期据实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五、工作程序
(一)制订方案。
(二)政策宣传。学校通过学期初资助一节课、家长会或主题班(队)会、微信、电话等有效途径宣传资助政策,包括资助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时限、申请程序等,保证每一位监护人、学生知晓,并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心理健康教育。
(三)组织申请。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困难认定暨补助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并递交以下材料:
1.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1)舞钢市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通过班主任微信群下发,各班核实下发名单后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纳入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费补助资助:①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②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外县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户籍地乡村振兴局证明(见附件2)直接纳入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和生活费补助资助。
(2)舞钢市户籍“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名单通过公班主任微信群下发,各班核实下发名单后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纳入生活费补助资助:①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②)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外县户籍“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和“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递交户籍地乡村振兴局证明(见附件3),直接纳入生活费补助资助。
学校复印由乡村振兴局认证的以上舞钢市户籍四类学生名单纸质版存档。外县户籍以上四类学生证明原件学校审核后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复印件学校存档。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不局限于教体局资助中心下发名单中的学生,各班要扎实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全面排查,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漏一人。
(3)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学生: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②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③特困供养学生;④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⑤残疾人子女;⑥烈士子女;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⑧孤儿;⑨残疾学生等,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证件持有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②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残疾人证等。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同时提供困难证明}。
2.非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证件持有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3)与申请表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患病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票据等;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伤残、精神疾患、意外伤害(死亡)、失踪(联)、小本生意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破产等情形,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盖章)。如有其它困难情形者,另附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小组调查取证后据实进行认定评审。
学校要多方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家庭经济确属困难而未提出申请的,学校要积极引导鼓励学生或家长申请资助,确保资助政策覆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认定评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等参加的认定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资助认定评审工作。认定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在校园公示栏进行公示。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开展认定评审工作(将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确定出拟资助名单。认定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认定评审、调查走访记录、照片等过程性材料存档备查。
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运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结合实际,合理优化认定程序,完善认定方式方法,既注重了解事实,防止隐而不报、夸大虚报,又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与尊严,禁止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结果公示。学校将认定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见附件5)。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期间要拍摄远、近景照片留档(远、近景各1张,近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远景有师生围观),接受社会、学生监护人和师生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认定评审工作组依据程序重新认定评审。
(六)名单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享受补助学生名单(见附件6)逐级报送到教体局资助中心,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信息平台。
(七)资金发放。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受助学生本人的社保卡上。
(八)签字确认。资助资金发放成功当日,学校要通过微信、电话等有效途径告知受助学生和监护人查收资金到账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或监护人完成签收。签收时要求签收人仔细核对签收表(见附件7)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签字要求字迹清晰、工整、规范,严禁代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