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第二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一、方案总则
(一)核心依据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5 号)及《河南省中小学教室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分类评价:针对教师、教研、教育管理等不同岗位,实施贴合职责特点的评价方式。
问题导向:聚焦职称评审关键问题,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育人实效。
平稳实施:在现有体系基础上优化调整,保障教师队伍稳定。
公开公正:严格执行 “五公开” 制度,确保评审全程透明可监督。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通用条件
师德师风合格:将师德师风作为评审首要条件,有违规违纪记录者取消申报资格。
资格与资历:符合对应职称系列规定的学历、教龄、现职称任职年限等基本要求。
材料规范: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完整规范,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经学校公示无异议。
(二)岗位专项要求
教师岗位:课时量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需提供完整的教学计划、教案等材料。
教育管理岗位(书记、校长、专职副校长等):
申报高级教师: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8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相应管理职务 3 年以上。
申报正高级教师: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10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相应管理职务 5 年以上。
兼有教学任务的副校长(副书记),课时量达标可选择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身份申报。
教研岗位:需具备相应的教研指导能力,提供教研活动组织、课堂教学指导等相关材料。
(三)转评相关规定
从其他职称系列转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需按规定完成转评。
在幼儿园、特殊学校与普通中小学之间流动的,需按规定完成转评。
校内各职称专业之间无需转评,可按长期从事专业正常申报。
三、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能力经历评价
教学工作: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讲座等不再作为必备要求,纳入 “教学工作” 评价维度,不限制奖励层级与等级。
素质教育:学科竞赛奖励调整至 “素质教育” 部分评价,重点考察育人实效。
教科研工作: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纳入教科研课题部分评价,由评审组综合评议其实际水平。
育人管理成效:长期从事班主任、少先队工作等育人管理工作的,其成效作为推荐重要指标。
(二)讲课答辩评价
模式设置:
教师岗位:“现场讲课 + 课后反思”,讲课内容随机抽取,反思需结合新课标进行自我诊断。
教研岗位:“现场讲课 + 观课评课”,需对授课内容切片诊断并提出改进建议。
教育管理岗位:“现场讲课 + 治校方略阐述”,需详细论述治校理念与实践成效。
时间要求:讲课答辩总时长在原有基础上延长 5-10 分钟。
答辩方式:采用 “通用题目 + 评委随机提问” 相结合的方式。
结果运用:优秀比例提升至 20%,优秀人员在评审中予以适当倾斜。
(三)评审通过率控制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暂定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高于 80%、副高级职称不高于 90%、中级职称不高于 95%。
四、评审流程
(一)宣传动员
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传达职称评审政策及本校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条件、流程及时间节点。
(二)个人申报
教职工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单位审核与公示
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对符合豫人社办〔2022〕67 号文件业绩要求的人员予以优先推荐。
申报材料在校园内公开展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与核查。
(四)推荐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
(五)组织评审
配合上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讲课答辩、专家评议等评审工作,全程做好协调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研组长、骨干教师代表等,负责统筹协调评审工作。
(二)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 “谁审核谁负责” 制度,对审核不严、把关不力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严禁违规操作、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培训与咨询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明确评审标准与流程;设立咨询窗口,及时解答教职工疑问。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舞钢市第二小学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舞钢市第二小学
2025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