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4〕2号
申请人:湖南业达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35322467; 法定代表人:胡晟。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A栋25楼2507室。
被申请人: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81005502579K; 负责人:刘保全;
地址:舞钢市垭口常州路西段。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舞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03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