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4-1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字〔2022〕6号
闫石头:
你不服舞钢市公安局2022年1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2年3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3月29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准许。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29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字〔2022〕6号
舞钢市公安局:
闫石头不服你单位2022年1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2年3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3月29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准许。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29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字〔2022〕6号
闫长兴:
闫石头不服舞钢市公安局2022年1月14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2年3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3月29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准许。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