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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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字〔2022〕7号
孟庆昌:
你不服舞钢市庙街乡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5月11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准许。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2年5月11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字〔2022〕7号
舞钢市庙街乡人民政府:
孟庆昌不服你单位2022年4月15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5月11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准许。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