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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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字〔2022〕5号
郭昊:
你不服舞钢市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3月1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3月25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准许。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28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字〔2022〕5号
舞钢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郭昊不服你单位2021年3月1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3月25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准许。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