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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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3〕1号
申请人:王庆,男,汉族,身份证号:130622198311******;
住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锦华街道明珠C区2号楼。
被申请人: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周明霞;职务: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81MB1935836T;
地址:舞钢市文化路北段。
委托代理人:刘曼,舞钢市武功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石如梦,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短信告知的处理结果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