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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舞政办〔2024〕9号 索引号 00wgs-00000-2024-00013 发文日期 2024-06-18 有效性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6-18 服务对象
文号舞政办〔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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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田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18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农田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田设施建后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确保建成的农田设施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田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注重源头管控,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实现农田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管护范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成的农田设施工程均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灌排系统、田间道路、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工程及配套设备完好并正常发挥作用。

(二)明晰管护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应达到以下管护标准:

1.田间道路。确保道路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平直,通行顺畅,路牌等标志保持完好。

2.灌排系统。定期检查灌排系统,确保井、泵、井房、计量设施、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排水沟、出水口正常使用且无安全隐患。

3.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4.农田生态。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工程树木两年成活率在90%以上,三年成活率在85%以上。

5.标志标牌。确保标志标牌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

(三)落实管护主体。各乡镇(街道)是农田设施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各辖区内农田设施管护人员。主要负责出水口、泵、井堡、物联网控制系统、输水管道、低压电缆等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巡视检查,做好排水沟日常清淤,防范道路、桥梁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专项维修工作由乡镇(街道)协调组织。主要负责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工程设施修整、设备维修更换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及设施设备维修,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由损坏人予以修复,乡镇(街道)负责监督落实。

(四)创新管护模式。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新模式。

1.专职管护。由乡镇(街道)或行政村将管护区域范围、内容、管护期、报酬、职责等内容张榜公布,公开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市财政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每眼井每年100元标准拨付管护费用。

2.经营主体管护。由乡镇(街道)或行政村与农田设施实际经营主体协商,由经营主体进行管护。

3.购买保险。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针对农田设施机井使用期间的损毁风险,为农田设施购买保险,确保农田设施长期有效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田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确定管护主体与管护模式,明确管护职责,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负起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指导与监督。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统筹使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建后管护的奖补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节余资金以及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等,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三)压实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不定期抽查各乡镇(街道)管护工作落实、管护成效、问题整改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