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舞政办〔2023〕39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33 | 发文日期 | 2023-11-22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23〕39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8日
舞钢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房地产市场现状,查处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格预售资金监管,查处违规销售,打击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塑造良好行业形象。
二、排查整治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完工但信访舆情突出的项目;陷入法律纠纷的政府投资项目;烂尾搁置的问题楼盘;无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
三、排查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责任人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整治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3.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付建喜)
(二)房屋买卖排查整治内容。
1.交易资金应进未进监管账户;
2.套取挪用监管资金;
3.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销售;
4.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付建喜)
(三)建筑市场排查整治内容。
1.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查处内容。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
(3)任意压缩合理造价,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4)未按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或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未录入实名制系统且无考勤记录。
2.对项目承包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企业)重点查处内容。
(1)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2)存在转包行为;
(3)存在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4)未按规定或投标要求、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经理等项目管理人员,或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实际到岗或未录入实名制系统且无考勤记录,或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率不达标。
3.对监理单位重点查处内容。
(1)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2)存在转包、挂靠、出借资质;
(3)未按规定或投标要求、合同约定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监理人员,或配备的项目监理人员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配备的监理人员未实际到岗或未录入实名制系统且无考勤记录,或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考勤率不达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付建喜)
(四)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
1.在建项目是否直接或通过其他实名制系统接入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录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考勤;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是否正常参加考勤,是否存在冒充打卡、工程资料代签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等;
3.项目是否设立劳资专管员,是否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4.项目是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办理,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按月足额支付人工费制度,总包单位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是否张贴现场维权公示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付建喜)
(五)建设资金批后监管情况。
1.加强对建设资金到位承诺的批后检查,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在建项目没有满足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安排,限期整改后所需资金仍不到位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2.检查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的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付建喜)
(六)其他类项目。
1.已完工但信访舆情突出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人:付建喜 周庆贺)
2.陷入法律纠纷的政府投资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付建喜)
3.烂尾搁置的问题楼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付建喜)
4.未按规定办理“四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人:张书献 周庆贺)
5.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人:孙东伟)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23年9月18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8日至10月8日)
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动员部署,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9日至11月9日)
依据《舞钢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对照专项整治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全面自查,梳理项目管理情况,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专项整治阶段(11月10日至2024年1月31日)
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信访问题居高不下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整改过程、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及时梳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持续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总包单位主体责任,用好实名制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房地产开发、建筑市场得到规范管理。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市房产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执法大队、市劳动监察大队及市住建局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舞钢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实施联动监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建立协同配合、联动监管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或接访投诉时,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四证”擅自开工,涉嫌违规销售,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三)强化信用监管。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单位,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整改,提高自律行为。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资质核查等手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行“联合惩戒”,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对联合惩戒措施进行审核,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录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公布,限制其在舞钢市域内承建新项目。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联系起来,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zgwg.gov.cn/contents/15691/385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