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舞政办〔2023〕38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32 | 发文日期 | 2023-11-22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舞政办〔2023〕38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8日
舞钢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投资〔2020〕54号)《舞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舞办〔2019〕8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定义
政府投资项目范围依据《舞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舞办〔2019〕87号)文件确定。
项目概算是指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依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类费用规定,确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坚持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履行概算审批程序。
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核定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地质勘查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组织开展。项目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责任。
(一)项目概算文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二)项目概算超过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将项目概算控制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范围内。经优化后项目概算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含)的,或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重新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依申请出具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申报概算核定。
(三)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由发改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报批阶段委托评审后核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建设必要性论证,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投资达到概算深度),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投资概算以招标合同价参照执行(由国家、省等上级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所需资料:
1.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审批申请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文本。
三、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
经核定或批准的项目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投资5000万以下未批复概算的项目,以招标合同价参照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一)项目主管部门履行概算监督责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主体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应当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主管部门监管下对概算管理负主要责任,按照核定后的概算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
(三)按规定实行代建制或总承包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按照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应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加强概算管理和控制。
(四)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算文件,履行概算控制责任。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深度和质量要求。
(五)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履行概算监督责任。
(六)评估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工程全过程跟踪服务,对概算投资进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现场变更,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四、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
(一)申请调整范围。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核定的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不能擅自调整和突破概算。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设计方案及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可以申请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超出的资金由项目单位落实来源。除上述四大原因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或超概算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
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指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主要建筑结构形式、主要工艺、重要设备、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发生变化。
(二)申请调整时间。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达到原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七十及以上时申请概算调整,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
(三)调整核定流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未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不含),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自筹解决超概算投资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调整。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调增投资概算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告后,商请审计部门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或决算进行审计,再报请市政府同意概算调整事项后,发改部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概算调整。
(四)调整申请资料。政府投资项目申请调整概算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市政府同意调整概算的会议纪要或有关文件;
2.审计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或决算审计报告;
3.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或核定文件;
4.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5.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的补充协议(合同);
6.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
7.概算调增部分资金来源的意见。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如有未经原初步设计或概算审批(核定)部门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除按照上述提交调整概算的申报材料外,项目主管单位应同时界定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原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审批部门启动调整概算。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责任追究
(一)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追究。因项目主管部门未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授意或同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导致超概算的,项目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追究。因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管理不善、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改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三)项目设计单位责任追究。因项目设计单位未按照经批复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设计质量低劣存在错误、失误、漏项等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项目设计单位追偿;发改部门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相关部门降低资质、撤销资质的重要参考。
(四)其他单位责任追究。因代建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发改部门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相关部门资质评级、延续的重要参考。发改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核定或调整概算的,应当及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zgwg.gov.cn/contents/15691/385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