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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多久须完成报备工作?
答 答:《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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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问:生产建设项目应在何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
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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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问:对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责任单位,如何追究责任?
答 答:对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通报、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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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问: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的,如何处理?
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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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备案吗?
答 答: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应当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信息共享至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向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由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企业定期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