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舞钢市教育体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开展“立师德、正师风、树形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以学习提高认识,以反思查找差距,以整治促进建设,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0月-2026年6月
三、 活动对象:全体教职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学习教育
1. 政策理论学习。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河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政策文件为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全体教师进行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通过专题研讨、交流分享形式,开展师德系列文件学习活动,帮助全体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要义,不断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促使教师明确师德规范,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不断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2. “教育家精神”大家谈。组织教师学习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录制的“教育家精神的丰富内涵与核心要义”专题视频,交流心得体会,营造崇尚教育家精神、争当“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模范的浓厚氛围。
3. 讲述我的育人故事。组织全体教师分享育人故事,聆听教师们在教育教学实践、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的温馨故事和心路历程,感悟他们在躬耕教坛、立德树人实践中的教育初心和育人智慧。通过身边人讲述身边事,挖掘发现潜心教书育人的“身边榜样”,展现教师队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4. 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负面典型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师德违规问题及处理结果,组织广大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使教师从师德失范案例中汲取教训,引导广大教职工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5. 师德师风知识竞赛。围绕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家精神,通过应知应会测试活动,引导教师们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加深教师们对教育家精神和师德师风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营造“以赛促学、以学促行”的浓厚氛围。
6. 师德教育主题征文和案例征集。围绕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参与师德征文和案例征集活动,展现教职工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挖掘一批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师德师风优秀典型案例。
7. 师德师风短视频征集。通过短视频的形式,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展示新时代教师风采,生动展现教师投身教育强国建设的生动实践,讴歌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在全园进一步营造崇德向善、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二)对照反思评估
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标中央、省、平顶山市和舞钢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有关部署要求,找准当前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回顾反思,列出问题清单:
1. 幼儿园班子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是否制定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相关制度文件。(2)是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问题举报核处机制,对投诉举报或问题线索能否快速响应、及时办理、妥善回应,对师德师风违规问题依规依纪查处。(3)是否制定师德舆情处置预案,是否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存在问题能否快速有效应对处置。(4)是否建立教师申诉复核权益保障机制,能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5)是否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同志及责任部门,是否定期研究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6)是否认真落实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对教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7)是否定期组织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典型案例警示学习教育。(8)是否建立师德失范行为举报机制、畅通电话、信箱等监督投诉渠道,是否定期摸排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及时排查、发现、处理师德失范问题。(9)是否存在对师德失范问题处置不力、方法不当或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推诿隐瞒,或对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当追究责任但未严肃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2. 教师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是否坚定政治方向,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是否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是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是否存在通过课堂、讲座、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言行。(2)是否潜心教书育人,是否做到因材施教、及时更新教育理念,是否存在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3)是否具有大局意识,能否做到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爱岗敬业,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认真批改学生作业,按要求参加学校教研等活动。(4)是否关心爱护学生,以生为本,是否存在歧视、侮辱学生,通过体罚或变相体罚方式虐待、伤害学生的情况,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行为。(5)是否秉持公平诚信原则,在招生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6)是否坚持清廉自律,是否存在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情况,是否存在克扣运动员伙食费情况。(7)是否规范从教行为,是否重视家校社协同育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否存在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8)是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指导,能否及时制止侵犯学生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学生安全。(9)是否坚持言行雅正,能否塑造积极健康的职业形象,做到仪容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知荣明耻,为人师表。(10)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坚持整改整治
1. 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针对前期查摆剖析出的问题,教师个人分别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全面推进整改。通过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督促广大教职工守住师德“底线”,远离师德“红线”,为促进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 持续开展师德失范专项整治。幼儿园对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教师师德失范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对梳理出来的问题线索、群众举报的师德失范问题线索等进行查处。严格落实师德失范“零容忍”,对查实的师德失范问题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四)总结巩固提升
1. 健全制度机制。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不断完善教育、评价、监督、问责等机制,积极探索师德师风承诺、分析研判、案例通报和舆情快速反应等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全链条管理。深化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清单,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机制,切实推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强化师德应用。将师德表现作为招聘引进、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对存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令禁止行为和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立师德、正师风、树形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幼儿园高度重视,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幼儿园主抓师德师风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切实提升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活动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幼儿园把把学习教育、评估反思、整改整治等内容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做到统一思想,认真部署,充分调动教职工参加“立师德、正师风、树形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活动要求安排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充分展现新时代舞钢市教育体育人的奋进风貌。
(三)完善机制,重在建设。幼儿园将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个首要的、长期的系统工程贯穿于教师培养的全过程。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的理论创新、活动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更加体系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和有关职称政策精神,舞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舞钢市教师职称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在广泛征求幼儿园教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一)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四)民主、平等、竞争、择优;
(五)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园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荐要求
(一)建立备案制度
依据《舞钢市教师职称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幼儿园实际,科学制定本园的职称推荐办法,推荐办法经教职工大会审议、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工作推荐小组等集体研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体局人事股核准备案。
(二)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
推荐程序
1.成立由中层以上领导、教代会成员、教研组长、党小组长、高级教师组成的职称工作职称推荐小组。
2.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3.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4.由职称工作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5.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6.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全校教师的广泛监督。
(三)落实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制度
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幼儿园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3.幼儿园业务办公室对职称工作具体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就追究哪方面的责任。
(四)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
幼儿园在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公示本单位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聘备案计划数,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
(五)继续落实教师任职考核登记制度
幼儿园依据《平顶山市教师任职考核登记表》上的内容,结合幼儿园自身实际,制订出科学规范的任职考核细则。
任职考核程序:
1.幼儿园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组;先由考核工作组考核后,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园长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抓职称工作的副职为考核工作组组长。
2.任职考核细则由园长牵头组织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制订,并经教代会通过并公示后实行。考核细则应科学合理,符合幼儿园实际,规定明确,便于操作。任职考核细则相关事项发生变化的,须在每学年初,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后,全体教职工大会宣布,并在幼儿园园务公开位置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备案。
3.幼儿园依据任职考核细则,对在聘教师全部考核。按考核表上的项目如实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按规定控制在30%以内。
4.任职考核登记表中的奖励分,省、市、县级奖励必须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奖励证书应与教育教学有关。
5.任职考核结果在当年9月20日前进行公示。9月底前报市教体局人事股审核盖章,考核结果备案。考核表不能涂改,不能变动考核内容。学校统一妥善保存考核档案资料。
三、教师推荐计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能力经历及工作业绩的所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计分。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六章附则中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不予计分。
(二)计分公式
总分=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校龄分+现职分+教龄分
(三)量化赋分标准
1.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500分):幼儿园严格按照任职考核细则计分,任职考核每学期末组织一次,每学年上学期与下学期合计平均分为本学年实得分,每学年满分为100分。
2.校龄分:每年加1分,最高至10分封顶。
3.现职分:任现职以来每年加1分。
4.教龄分:每年加1分。
(四)公式以外不再计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职称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主管副园长为副组长,中层以上领导为成员的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幼儿园的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五、其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之前所制定和实行的职称推荐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保障幼儿合法权益,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幼儿园所有在园幼儿的学籍管理。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学籍管理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2.真实准确原则:幼儿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幼儿的基本情况和教育经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3.及时更新原则:随着幼儿教育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如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4.安全保密原则:妥善保管幼儿学籍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保障幼儿个人隐私安全。
二、学籍管理职责分工
(一)园长
园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学籍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教务处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学籍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变更等工作;管理和维护学籍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按时报送学籍信息及相关报表;对各班级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学籍管理员
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及时维护和更新学籍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协助教务处完成其他与学籍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班级班主任
负责每学期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和学籍变动情况的报告;配合学籍管理员做好本班幼儿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对和更新工作;向家长宣传学籍管理政策和规定,解答家长的疑问。
三、学籍建立与注册
(一)入园准备
幼儿园在招生前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和程序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家长按照幼儿园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幼儿出生证明、户口簿、预防接种证、体检报告等,按时办理入园手续。
(二)学籍注册
幼儿入园后1个月内,幼儿园通过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幼儿建立学籍档案,并进行学籍注册。学籍注册信息包括幼儿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家庭信息(如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入园信息(如入园时间、所在班级等)。确保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
(三)学籍档案管理
为每位幼儿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籍注册信息、入园登记表、体检报告、在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记录(如考勤记录、奖惩记录等)、学籍变动相关材料等。
学籍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和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学籍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幼儿毕业或离园后3年 。
四、学籍变更与异动
(一)转学
1.转出:幼儿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园的,家长需提前向本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转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住址变更证明、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幼儿园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如情况属实,由学籍管理员发起网上转出申请,待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转出手续,并将幼儿学籍档案转交至接收园。
2.转入:家长事先与本园联系,确定所需转入的年龄班中是否有空余名额。确定有名额后,家长填写幼儿入学申请书,并递交相关资料(如原幼儿园出具的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实信息,发起网上转入申请,待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转入手续 。
(二)退学
幼儿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的,家长应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退学申请表》,说明退学原因。幼儿园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如情况属实,在学籍系统中办理退学手续,并注销幼儿学籍。退学后,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退还幼儿剩余学费,并出具退学证明 ,同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信息变更
幼儿学籍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监护人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家长应及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变更证明等)。幼儿园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如情况属实,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 。
五、毕业管理
幼儿在幼儿园完成规定的学前教育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考核内容包括幼儿在园期间的学习、生活、品德等方面的表现。幼儿园在幼儿毕业前1个月内,完成毕业信息审核工作,包括核对幼儿学籍信息、学习记录、奖惩情况等,确保毕业信息准确无误。为毕业幼儿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加盖幼儿园公章,并注明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将毕业幼儿的学籍信息进行整理归档,按照规定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将毕业幼儿的学籍信息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学籍信息管理
(一)信息采集
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幼儿学籍信息采集,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新生入园时,组织家长如实填写《幼儿学籍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核对。定期对在园幼儿学籍信息进行复查和更新,及时掌握幼儿信息的变化情况,如幼儿在园期间获得的荣誉、奖惩情况等,及时补充到学籍信息中。
(二)信息审核
建立严格的学籍信息审核制度,实行班级初审、教务处复审的两级审核机制。班级教师对本班幼儿学籍信息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核实并修改。教务处对班级初审通过的学籍信息进行复审,审核内容包括信息的逻辑性、规范性以及与相关证明材料的一致性等,审核无误后提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在学籍注册、变更等关键环节,加强对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可靠,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
(三)信息保密
严格遵守学籍信息保密制度,保护幼儿学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仅限因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需要,经园长批准,相关人员方可查阅幼儿学籍信息,查阅时应做好查阅记录。未经幼儿家长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幼儿学籍信息。妥善保管存储学籍信息的设备和介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七、监督与检查
(一)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教育行政部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幼儿园自查自纠
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籍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对学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籍信息准确性、学籍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将自查自纠结果作为对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如擅自修改、删除、伪造幼儿学籍信息,泄露幼儿学籍信息,未按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等,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违规行为导致幼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幼儿的学籍权益。
八、附则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地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地方新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本幼儿园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