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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第三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保障幼儿合法权益,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幼儿园所有在园幼儿的学籍管理。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学籍管理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2.真实准确原则:幼儿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幼儿的基本情况和教育经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3.及时更新原则:随着幼儿教育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如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4.安全保密原则:妥善保管幼儿学籍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保障幼儿个人隐私安全。 

二、学籍管理职责分工

(一)园长

园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学籍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教务处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学籍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变更等工作;管理和维护学籍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按时报送学籍信息及相关报表;对各班级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学籍管理员

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及时维护和更新学籍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协助教务处完成其他与学籍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班级班主任

负责每学期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和学籍变动情况的报告;配合学籍管理员做好本班幼儿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对和更新工作;向家长宣传学籍管理政策和规定,解答家长的疑问。

三、学籍建立与注册

  (一)入园准备

   幼儿园在招生前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和程序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家长按照幼儿园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幼儿出生证明、户口簿、预防接种证、体检报告等,按时办理入园手续。

(二)学籍注册

幼儿入园后1个月内,幼儿园通过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幼儿建立学籍档案,并进行学籍注册。学籍注册信息包括幼儿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家庭信息(如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入园信息(如入园时间、所在班级等)。确保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

(三)学籍档案管理 

为每位幼儿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籍注册信息、入园登记表、体检报告、在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记录(如考勤记录、奖惩记录等)、学籍变动相关材料等。

学籍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和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学籍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幼儿毕业或离园后3年 。

四、学籍变更与异动

(一)转学

1.转出:幼儿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园的,家长需提前向本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转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住址变更证明、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幼儿园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如情况属实,由学籍管理员发起网上转出申请,待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转出手续,并将幼儿学籍档案转交至接收园。

2.转入:家长事先与本园联系,确定所需转入的年龄班中是否有空余名额。确定有名额后,家长填写幼儿入学申请书,并递交相关资料(如原幼儿园出具的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实信息,发起网上转入申请,待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转入手续 。

(二)退学

幼儿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的,家长应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退学申请表》,说明退学原因。幼儿园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如情况属实,在学籍系统中办理退学手续,并注销幼儿学籍。退学后,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退还幼儿剩余学费,并出具退学证明 ,同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信息变更

 幼儿学籍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监护人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家长应及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变更证明等)。幼儿园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如情况属实,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 。

五、毕业管理

幼儿在幼儿园完成规定的学前教育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考核内容包括幼儿在园期间的学习、生活、品德等方面的表现。幼儿园在幼儿毕业前1个月内,完成毕业信息审核工作,包括核对幼儿学籍信息、学习记录、奖惩情况等,确保毕业信息准确无误。为毕业幼儿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加盖幼儿园公章,并注明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将毕业幼儿的学籍信息进行整理归档,按照规定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将毕业幼儿的学籍信息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学籍信息管理

(一)信息采集

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幼儿学籍信息采集,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新生入园时,组织家长如实填写《幼儿学籍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核对。定期对在园幼儿学籍信息进行复查和更新,及时掌握幼儿信息的变化情况,如幼儿在园期间获得的荣誉、奖惩情况等,及时补充到学籍信息中。

(二)信息审核

 建立严格的学籍信息审核制度,实行班级初审、教务处复审的两级审核机制。班级教师对本班幼儿学籍信息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核实并修改。教务处对班级初审通过的学籍信息进行复审,审核内容包括信息的逻辑性、规范性以及与相关证明材料的一致性等,审核无误后提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在学籍注册、变更等关键环节,加强对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可靠,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

 (三)信息保密

严格遵守学籍信息保密制度,保护幼儿学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仅限因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需要,经园长批准,相关人员方可查阅幼儿学籍信息,查阅时应做好查阅记录。未经幼儿家长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幼儿学籍信息。妥善保管存储学籍信息的设备和介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七、监督与检查 

(一)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教育行政部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幼儿园自查自纠

   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籍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对学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籍信息准确性、学籍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将自查自纠结果作为对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如擅自修改、删除、伪造幼儿学籍信息,泄露幼儿学籍信息,未按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等,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违规行为导致幼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幼儿的学籍权益。 

八、附则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地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地方新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本幼儿园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