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引,遵循初中教育教学规律,依据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教学情况,聚焦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1. 教师专业成长:通过多种教研活动,促使各学科教师深入理解课程标准,熟练掌握教学方法及AI技能,提升教学技能,至少80%的教师能在教学方法创新方面有显著进步。
2. 教学质量提升:整体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各学科平均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 - 10分,优秀率提升10% - 15%。
3. 课程建设优化:完善校本课程体系,开发2 - 3门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1. 备课
o 各学科组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主备人提前准备详细的备课资料,包括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作业设计等。
o 集体备课过程中,教师们共同研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优化,形成统一的教学思路和教学设计。
o 教师个人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结合所教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备课,突出个性化教学。
2. 上课
o 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教学计划授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o 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积极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o 教师要注重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控制教学节奏,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3. 作业布置与批改
o 作业布置要紧扣教学内容,精选题目,注重分层设计,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控制作业总量,每天书面作业不超过1.5小时。
o 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做到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学生的作业情况,对学生的作业错误要督促其及时订正。
o 定期开展优秀作业评选活动,展示优秀作业,树立学习榜样,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 教学评价
o 建立多元化的教学评价体系,采用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全面评价。
o 定期组织教学质量检测,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教学策略。
o 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通过听课、评课、学生评教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
(二)强化教研活动开展
1. 学科组教研活动
o 各学科组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教学问题研讨、教学经验交流、观摩课、示范课展示等。
o 每次教研活动确定一个主题,围绕主题展开深入研讨,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教学建议。
o 学科组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教学中的经验教训,撰写教学反思报告,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 校级公开课
o 每学期组织2 - 3次校级公开课,由各学科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执教,展示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o 公开课结束后,组织教师进行评课,执教教师先进行教学反思,然后其他教师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o 对公开课进行录像,整理相关教学资料,形成教学资源库,供教师们学习和参考。
3. 课题研究
o 鼓励教师积极申报课题,围绕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以课题研究推动教学改革。
o 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管理和指导,定期组织课题研讨活动,交流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o 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将优秀的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实践中,提高教学质量。
(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 教师培训
o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采取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
o 校内培训包括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经验交流等,邀请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等来校讲学,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最新教育理念。
o 校外培训根据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选派教师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课程培训等,拓宽教师的视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
o 要求教师积极参加培训,认真撰写培训心得,将所学知识应用到教学实践中。
2. 师徒结对
o 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o 为每位青年教师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从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教学评价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
o 师徒双方签订师徒结对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开展师徒交流活动,促进师徒共同成长。
o 每学期对师徒结对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师徒进行表彰和奖励。
3. 教学竞赛
o 定期组织教师教学竞赛,如优质课比赛、教学设计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为教师搭建展示教学风采的平台。
o 通过教学竞赛,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教师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o 对竞赛中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
(四)优化课程建设
1. 校本课程开发
o 成立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明确校本课程开发的目标、原则、内容和实施步骤。
o 组织教师进行校本课程的开发,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o 对校本课程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课程内容符合学生的需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保证课程质量。
o 每学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供学生选修,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2. 课程整合
o 加强学科之间的联系与整合,打破学科界限,开展跨学科教学,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
o 探索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有机整合,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的整体效益。
o 鼓励教师在教学中积极尝试课程整合的方法和策略,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第1 - 4周)
1. 制定计划:组织各学科组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明确本学期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研活动安排。
2. 教学常规检查: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教学常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3. 师徒结对启动:举行师徒结对仪式,明确师徒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签订师徒结对协议。
(二)第二阶段(第5 - 16周)
1. 学科组教研活动:各学科组按照教研计划开展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包括教学问题研讨、教学经验交流、观摩课、示范课展示等。
2. 校级公开课:组织2 - 3次校级公开课,展示优秀教学案例,组织教师进行评课。
3. 教师培训:开展校内培训活动,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教师参加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
4. 课题研究:组织教师申报课题,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定期进行课题研讨和交流。
5. 教学质量检测:组织期中考试,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测,分析考试成绩,总结教学经验教训,调整教学策略。
(三)第三阶段(第17 - 20周)
1. 教学常规检查:再次对教师的教学常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作业批改、教学评价等情况,确保教学工作的规范有序。
2. 校本课程展示:组织校本课程成果展示活动,展示学生在校本课程中的学习成果,检验校本课程的教学效果。
3. 教师教学竞赛:组织教师教学竞赛,如优质课比赛、教学设计比赛等,评选优秀教学成果。
4. 教学工作总结:各学科组和教师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教学工作总结报告,反思教学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成立教学教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教科室主任及各学科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学教研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教学教研工作的开展,定期对教学教研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制度保障:完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研活动制度、教师培训制度、教学评价制度等,确保教学教研工作有章可循。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经费保障:设立教学教研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课题研究、教学竞赛、教学
一、指导思想
倡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家长满意、学生喜爱的教师队伍,坚决遏制教师失德行为,迅速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 校长 陈彦超
副组长:副书记 刘晓峰
成员:副校长 李庆武 副校长 王磊 副校长 王要军
工会主席 杨贵亭 教导主任 马博英 办公室主任 杨建国
学校师设德考核办公室,由杨贵亭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考核程序
1、发现问题。
不管是各级领导发现教师失德问题,还是教师被举报有失德问题,须提请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处理并记录在案。
2、查证问题。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授权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问题进行全面细致调查,是否属实都要做出结论。
3、处理问题。
对于查证属实的教师失德问题,按扣分细则予以处理。
4、结果公示。
师德处理的个人案例及全体教师师德考核结果须及时公示,公示期三天。有异议,及时调查处理;无异议,作为最终结果不予改动。
三、考核得失分细则
师德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突破师德底线,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即得分为0分。
1、一个学期内,不经学校批准,私自脱离课堂教学岗位、丢下学生不管三次者(有明显故意行为)。(教务处提供信息)
2、从学生身上谋取非法钱财,如违规有偿办班补课、私自推销资料收受回扣、非法向招生单位“售卖学生”等,得到查证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信息)
3、教师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判刑的。(司法机关提供信息)
4、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同事问题,经查证属于诬陷的。(上级纪检部门提供信息)
(二)有下列行为的,酌情扣减师德分
1、教师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又无正当理由的(理由是否正当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职工不服,由职工代表表决),一次扣30分。(学校领导提供信息)
2、教师旷课(课表安排)一节扣10分;学校查岗时不在岗位,按旷工半天处理,扣10分。(教务处提供信息)
3、学校各级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矛盾,首先骂人者,扣10分;首先动手打人者,扣30分。(学校纪检部门提供信息)
4、打骂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10分。(来自学生、家长、上级监察部门等各方信息被查证。)
5、请假弄虚作假经查实的,一次扣10分。(教务处提供信息)
6、不请假也不参加例会和政治学习,一次扣10分。(学校领导及教务处提供信息)
7、应参加却不参加教育局组织的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监考、阅卷、誊分工作的,请事假的,一次扣20分;不参加也不请假的,一次扣30分。(特殊情况例外。是否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职工不服,由职工代表表决)(学校领导及教务处提供信息)
8、应参加却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过关测试等监考、阅卷、誊分工作的,请事假的,一次扣5分;不参加也不请假的,一次扣10分。(特殊情况例外。是否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职工不服,由职工代表表决)(学校领导及教务处提供信息)
9、一个学期内,教师待岗学习累计一个月以内,扣20分;累计超过一个月扣30分。(教师待岗指:一,教师因不胜任工作、态度不端正等种种原因,学校不安排工作,要求其到指定办公室按时上班,学习培训。二,不服从学校管理,学校暂停其现有工作,安排其停职待岗学习。教师待岗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备案。)(学校领导提供信息)
10、越级上访、非访,一次扣30分。(上级相关部门提供信息)
11、没有完成上级组织的培训任务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教育局师训科提供信息)
12、经查证其他毁损学校名誉的,经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当扣分。(校委会提供信息)
13、考核年度内,因事因病请假没有上班,业务考核没有成绩的,师德不确定得分,按合格处理。(教务处提供信息)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用于教师创先争优竞赛活动“师德”一项的考评。
(二)用于每学年教师业务考核积分考评。
(三)用于各级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考评。
五、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解释权归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普通中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舞钢市第二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普通初中学籍由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我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整理与学生学籍相关的资料,并按年度分类整理,统一归档。
第二条 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学生所在班级实事求是建立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划片招生,凭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有关证件,按时到学校审核材料进行报名。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招生名单,学生按开学时间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员在一个月内完成国网学籍办理业务。
第四条 学生学籍采用省教育厅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名。
第五条 严禁为普通初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严禁招收学生而不为其办理学籍。
第三章 评 价
第六条 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 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八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阶段相关考试,学生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十条 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科考试成绩情况,决定学生的毕业、结业。
第四章 留级
第十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严禁留级。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
第十三条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第六章 转学与退学
第十五条 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根据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学生不得在县(市)内的普通初中之间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转出应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省辖市内跨县转学的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跨省辖市转学的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申请表、户口簿、国网初中学籍信息表等材料经转入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入学,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成绩证明。
第十八条 初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第十九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严禁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第二十条 学校每学期应将转入学生和转出学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要求退学,应有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借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年限内学完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以上(或合格)等级者,准予毕业。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达不到规定毕业条件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经原发证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获奖情况应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六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送工读学校的处分,处分决定予以公布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对学生做出勒令送工读学校处分,学校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如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二十七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半年时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第二十八条 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放入该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该生档案中撤销,学校应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并存入学校文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