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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病”如何申请?

发布日期:2025-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答:申请享受“两病“用药保障政策的参保患者,经所在县(市 、区)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填写鉴定表并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备案。“两病“门诊就诊实行“一站式“结算,在非经备案的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