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舞水〔2021〕54号 签发人:崔盘营
办理结果:B
对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周泉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庙街乡刘沟村陡沟组人头山村葛庄组安全饮水突出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现就“关于解决庙街乡刘沟村陡沟组人头山村葛庄组安全饮水突出问题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庙街乡人头山村、刘沟村饮水现状
人头山村、刘沟村饮水为自备井。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标准》中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及水源保障的标准,目前人头山村、刘沟村饮水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二、未解决主要原因
人头山村、刘沟村因地势高,无稳定水源保障未建设饮水工程。
三、解决方案
人头山村已纳入2021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库,今年4月已完成方案设计工作并报市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目前评审中心正在对预算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我局将立即开展项目实施。
刘沟村饮水问题按照《舞钢市农村饮水十四五规划》及《舞钢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实施方案》,已列入规划,方案已上报,正在争取资金,待资金批复后开始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7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舞钢市水利局 0375-8122481 联系人:刘棋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督查局各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