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2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5日
平顶山市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7号)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具体名录以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革命老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的为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传承保护好红色文化遗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振兴发展路子,助力我市实现“奋进百强市”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显著提高,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振兴
(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持续稳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积极争取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项目向革命老区倾斜。提高老红军、烈军属、农村困难群众等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切实解决革命后代、支前模范、红色场馆守护人等重点人群实际困难。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扶持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增强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强化就业产业帮扶等后续扶持。持续开展消费帮扶,以消费带动脱贫群众增收。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发展生态产业、开发公益岗位就业等措施引导脱贫群众实现稳定增收。加强扶贫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以工代赈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以工代赈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谋划,合理确定建设领域、赈济方式。重点在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领域,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切实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县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深化放权赋能改革,赋予县(市)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一县一省级开发区”改革,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实质化推进“管委会+公司”模式,全面开展“三化三制”改革,科学设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等约束性指标,确保产业用地占比不低于60%。加快实施城乡12个一体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深化“两个健康”示范县创建,推动县域发展取得新成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
(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积极争取将革命老区公路、铁路、机场和能源、水利、应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推动互联互通建设。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便捷连接重点城镇和重点红色文化纪念地。加快开工建设呼南高铁平顶山段、平漯周高铁平顶山段,加快推进沙河复航、焦唐高速、叶鲁高速、焦平高速等项目建设,做好鲁山机场、周平高速、郑南高速、北汝河航运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推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深入开展“四水同治”,加快昭平台水库扩容、沙河生态修复、南水北调工程调蓄配套及防洪提升、燕山水库引水、城乡一体化供水等项目建设。结合暴雨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实际情况,逐一排查革命老区中小水库安全问题,彻底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增强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培育壮大特色农业。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种养业,做精加工文章,加大龙头引育,抓好品牌培育,构建以生态养殖、特色种植、绿色食品加工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提升革命老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革命老区推进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完善“物流+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引进培育领军物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推进中原大易物流平台、临港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支持革命老区立足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大力发展以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为特色的文旅康养产业。打造一批精品红色旅游线路,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红色旅游宣传,推介红色旅游线路,以红色旅游带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完善革命老区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下乡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鼓励革命老区引进院士及其团队来平开展合作,加强中原学者工作站、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鼓励革命老区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因地制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数字乡村建设有序推进,交通、教育、健康等重点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革命老区转型发展
(八)提升文化教育服务质量。支持革命老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革命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生活保障。改善中小学寄宿生生活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招聘(录)指标,吸纳优秀大学毕业生到革命老区任教,加快发展面向农村革命老区的网络教育。提升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水平,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提高医疗设施服务能力。加强革命老区公共卫生防疫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革命老区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科)和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体系建设。做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全面达标。鼓励市属医疗机构与革命老区重点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合作共建医联体。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发展县域医共体。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医优势专科。完善革命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十)挖掘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开展红色基因传承弘扬行动,努力创作出一批体现文化元素、彰显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精品。在干部培训中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革命老区发展史教育,将革命故事纳入中小学教育活动内容,鼓励中小学、大中专学生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实地研学教育。推行革命老区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红色基因传承人从革命后代、家属和长期从事红色文化传播等人员中评选产生,负责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传播、红色故事宣讲等工作,充分发挥红色资源教育人、感染人、鼓舞人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评选表彰对红色基因传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红色基因传承工作由市、县老区建设促进会承担,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强红色文物的保护利用。加快建设汝州市革命历史纪念馆、汝州市豫西抗日大峪纪念馆、郏县豫西农民暴动暨筹建红三十六军纪念地、宝丰县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陈列馆(二期)、舞钢市人民革命斗争纪念馆、叶县常村革命纪念馆、鲁山县豫西革命纪念馆扩建工程等一批重点场馆。加大红色纪念地、场馆管理、修缮、维护力度,推动“四红”(红馆、红室、红墙、红碑)建设。持续做好宝丰县中原解放纪念馆、郏县八路军豫西抗日根据地曹沟旧址、叶县段庄革命老区纪念馆、叶县中国工农红军第九军军部诞生地、舞钢市虎头山革命烈士陵园、湛河区赵毛臣纪念馆等红色场馆提档升级工作。支持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积极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完善生态屏障功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相得益彰。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深入推进林长制,统筹抓好山区生态林、农田防护林建设和南水北调生态廊道补植补造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加强采煤沉陷区、历史遗留矿山、沙河和北汝河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实施北部山区山体修复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加强先进节能、节水、环保技术研发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全面落实“四水四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低碳型社会创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十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顶山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激发革命老区内生发展动力;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等机构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十五)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重点工作。要强化绩效评估导向,健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规定表彰奖励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顶山市革命老区乡镇(街道)名单
附 件
平顶山市革命老区乡镇(街道)名单
县(市、区)名称 | 个数 | 革命老区乡镇(街道) |
汝州市 | 4 | 大峪镇、蟒川镇、米庙镇、焦村镇 |
舞钢市 | 8 | 尹集镇、武功乡、杨庄乡、庙街乡、八台镇、枣林镇、尚店镇、铁山街道 |
宝丰县 | 10 | 前营乡、大营镇、商酒务镇、石桥镇、肖旗乡、周庄镇、城关镇、闹店镇、李庄乡、观音堂林站 |
郏 县 | 11 | 安良镇、白庙乡、黄道镇、薛店镇、茨芭镇、渣园乡、冢头镇、王集乡、堂街镇、李口镇、姚庄乡 |
鲁山县 | 11 | 尧山镇、赵村镇、瓦屋镇、背孜乡、观音寺乡、四棵树乡、梁洼镇、董周乡、下汤镇、辛集乡、土门办事处 |
叶 县 | 10 | 叶邑镇、龙泉乡、仙台镇、廉村镇、常村镇、任店镇、田庄乡、辛店镇、九龙街道、盐都街道 |
新华区 | 1 | 焦店镇 |
湛河区 | 4 | 曹镇乡、北渡街道、荆山街道、河滨街道 |
高新区 | 1 | 遵化店镇 |
合 计 | 60 |
注:革命老区乡镇(街道)所属行政村均为革命老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