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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政复终〔202513

申请人舞钢市某餐饮店;

经营场所: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寺坡街道大石门。

被申请人: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舞钢市垭口朝阳路西段。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2025第06-0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818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