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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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5〕13号
申请人:舞钢市某餐饮店;
经营场所: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寺坡街道大石门。
被申请人: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舞钢市垭口朝阳路西段。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2025第06-0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8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