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4〕8号
申请人:河南省中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567287735P;
法定代表人:张国现,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统张村362号门面房。
被申请人:舞钢市公安局红山派出所;
负责人:杨亚涛,职务: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4月26日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舞公〔铁〕行终止决字〔2024〕4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9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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