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4〕5号
申请人:黄自杰,男,汉族,1971年12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320102197112141217;
住址:郑州市中原区煤仓北路16号院15号楼16号。
被申请人:舞钢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7月26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舞公〔交〕行罚决字〔2024〕4104812801080353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30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