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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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字〔2022〕13号
汪爱鲜:
你不服舞钢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8月11日对你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9月2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准许。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2年9月5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字〔2022〕13号
舞钢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汪爱鲜不服你单位2022年8月11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9月2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准许。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