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舞政办〔2023〕32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30 | 发文日期 | 2023-10-30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舞政办〔2023〕32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1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3〕27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舞钢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相关工作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附件:舞钢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