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发布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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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及后果 | 处罚标准 |
1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3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4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5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
6 |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7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8 |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9 | 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造成旅客大量滞留等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0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有严重损害公路设施、导致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1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12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13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有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 |||
1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15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16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6万元罚款 | |||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及后果 | 处罚标准 |
1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一般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2 |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 一般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3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4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5 |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6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7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8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9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10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
11 |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有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
12 |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 一般 | 经责令拒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 |
较重 | 经处罚后再次违反的,春运等客流高峰期间违反的 | 处20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人员伤亡、严重交通事故、媒体曝光等严重后果的 | 处50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罚款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 |||
13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4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5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6 | 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7 |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8 | 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19 |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 |||
20 |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 |||
21 |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 |||
22 | 客运站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 |||
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及后果 | 处罚标准 |
1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一般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2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3 |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4 |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5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6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
7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有暴力抗法、媒体曝光、造成他人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
8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有严重损害公路设施、导致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
9 |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10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11 |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12 |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发生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 |||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处罚标准 |
1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一般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2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一般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3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一般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4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一般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
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 一般 | 第一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并处7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有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8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 一般 | 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并处7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有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9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未根据危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根据危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一般 | 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并处7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有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1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一般 | 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并处7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有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1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反后,纠正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 | 经责令拒不改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经责令拒不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2万元罚款 | |||
12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经责令拒不改正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13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经责令拒不改正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1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 |||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处罚标准 |
1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或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满3月,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2 |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3 |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或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满3月,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六、《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处罚标准 |
1 |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或非法机动车维修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2 |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3 |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或非法机动车维修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或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5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吊销其经营许可 | |||
6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2万元罚款,吊销其经营许可。 | |||
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处罚标准 |
1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2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3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4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5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6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八、《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处罚标准 |
1 | 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停止运营,处20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运营,处2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运营,处30000元罚款 | |||
2 |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运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的罚款 | |||
3 | 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7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 | |||
4 | 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7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 | |||
5 | 使用不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使用不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7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 | |||
6 | 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7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 | |||
7 |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的罚款 | |||
8 |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处20000元的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处2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处30000元的罚款 | |||
9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的罚款 | |||
10 | 对个人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依法赔偿,并处100元的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依法赔偿,并处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依法赔偿,并处1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11 | 对单位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依法赔偿,并处1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 依法赔偿,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 依法赔偿,并处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九、《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处罚标准 |
1 |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拒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拒不改正的或者媒体曝光、暴力抗法等严重影响的 | 处8000元罚款 | |||
2 | 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或者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70%,拒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50%,拒不改正的或者媒体曝光、暴力抗法等严重影响的 | 处8000元罚款 | |||
3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拒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拒不改正的或者媒体曝光、暴力抗法等严重影响的 | 处8000元罚款 | |||
4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 轻微 | 初次违反并主动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媒体曝光、暴力抗法等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5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 轻微 | 初次违反并主动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媒体曝光、暴力抗法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处罚标准 |
1 |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存在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 | 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主动纠正,没有发生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3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主动纠正,没有发生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4 | 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主动纠正,没有发生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5 |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主动纠正,没有发生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6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主动纠正,没有发生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 |||
7 | 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有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
8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主动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9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违反的, 主动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特别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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