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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查封、扣押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2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强决〔2021001

当事人

名称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1706575279U

住址舞钢市湖滨大道西段 联系电话:0375-8111788邮政编码:462500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李建朝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130404196404290918

行政强制措施

事实理由:

    2021年1月22日,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Ⅰ级)的紧急通知》(平攻坚办〔2021〕7号),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10时起,将我市目前执行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调整为红色预警((1级)。

我局于2021年1月24日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转发省通报的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月23日污染物日排放量为648.6Kg,按照省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管控期间减排50%,对照1月23日在线数据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减排比例为47.3%,未达到上级要求的减排比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种类:

  1.查封设施、设备  2.扣押设施、设备

期限:

    查封、扣押期限为7日(时间从20211250 起至202113124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设施、设备清单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及特征

生产厂家

保管人

存放地点

1号电炉总控台

1



曹彦涛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炼钢厂



















说明

本清单经标注后可使用续表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