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查封、扣押决定的公示
舞钢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舞环强决〔2021〕001
当事人 | 名称: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1706575279U 住址:舞钢市湖滨大道西段 联系电话:0375-8111788邮政编码:462500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李建朝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130404196404290918 | ||||||
行政强制措施 | 事实理由: 2021年1月22日,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Ⅰ级)的紧急通知》(平攻坚办〔2021〕7号),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10时起,将我市目前执行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调整为红色预警((1级)。 我局于2021年1月24日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转发省通报的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月23日污染物日排放量为648.6Kg,按照省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管控期间减排50%,对照1月23日在线数据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减排比例为47.3%,未达到上级要求的减排比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种类: ☑1.查封设施、设备 □2.扣押设施、设备 期限: 查封、扣押期限为7日(时间从2021年1月25日0时 起至2021年1月31日24时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 ||||||
设施、设备清单 | 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保管人 | 存放地点 | |
1号电炉总控台 | 1 | 曹彦涛 |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炼钢厂 | ||||
说明 | 本清单经标注后可使用续表进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