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22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47号)精神,做好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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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我市承灾体、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我市致灾风险水平、灾害链特征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度,为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安排时间
本次普查标准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形成第一批普查成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开展市、乡两级实地访问、现场调查,通过普查软件进行信息上报,并逐级审核上报。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为加强对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舞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二)加强工作保障。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实行分级保障,市、乡(街道办事处)两级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要整合资源,配齐配强普查队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本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次普查要求,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程序对外发布。
(二)实现普查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全市地理国情普查、水利普查、国土调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梳理本次普查的数据资料,实现共建共享。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对普查中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伪造和篡改数据等行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舞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8日
附 件
舞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海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唐巍巍(副市长)
副 组 长:高 尚(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谭绍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国刚(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伟霞(市发改委副主任)
彭 冲(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磊(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红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姬遂东(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副局长)
范西铭(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军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甄红昌(市水利局副局长)
韩少龙(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保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明明(市统计局总工程师)
刘喜东(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王宗贝(市气象局局长)
张建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钟红梅(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雨峰(市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应急管理局,谭绍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