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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政务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舞营商办〔20214

关于印发《舞钢市政务服务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上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经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舞钢市政务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附:《舞钢市政务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舞钢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2

 

 

 

附件:

 

舞钢市政务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升级的通知》、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的通知》豫营商〔2020〕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领导分包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方案的通知》平营商〔2021〕1号的要求,经认真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打造流程更简、效率更高、服务更优、企业更满意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占比达到90%,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线不少于300项场景引导服务,省级挂载可用数据资源的数据目录达到1800条以上,行政许可类事项对应的业务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覆盖度达到90%,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扩大政务服务事项覆盖度。以公共服务事项和特色服务为重点,推动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时间节点:2021年6月底前出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2.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

精简办事材料。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对于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材料,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的材料,前序流程中已经收取的材料、核发的证照(文书),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材料以及属于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需获取的材料,各地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群众作为办事申请材料提供。

压缩办事时限。2021年底前,承诺办结时限平均压缩比例达到70%,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达到35%。

减少办事跑动次数。在实现网上办、一次办的基础上,推进不见面审批,通过电子认证、数据共享、“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可办,减少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到现场的跑动次数。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3.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

推进“一证通办”。推进材料精简和数据共享,2021年底前,“一证通办”事项达到300项以上。

推进“一件事”集成服务。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梳理涉及多个部门、多层级联合办理的“一件事”事项清单,再造审批业务流程,制定“一件事”标准规范,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2021年底前,联办“一件事”不少于50件。

推进场景引导服务。梳理公布自然人出生、入学、就业、置业、婚姻、生育、退休、殡葬,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经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事项,根据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和各种情形梳理出不同的办理场景,以情景引导的方式,在表单中自动生成有关信息,输出精准办事指南,实现群众办事场景化、精准化、便捷化。

推进“无感智办”。针对标准化程度高、流程简易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数据集成和共享为支撑,明确审批规则,推行无人工干预的“智能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4.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加快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事项异地办理。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编制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做好便利老年人等群体办事服务。

按照职责丰富线下办事渠道,便利老年人办理涉及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各级实体办事大厅提供并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服务,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实体办事大厅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合理布局,设置老年人接待窗口,接待并服务老年人、残障人等群体,要调配合适足量的服务人员,专门为老年人、残障人等群体提供现场咨询辅导、引导和帮办、代办等服务。要优化办事流程,设置老年人“一件事”办事服务场景,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2021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并落实便利老年人办事的咨询辅导、现场引导、现场帮办、现场代办等服务机制,使老年人现场办事全程有人帮、服务链接无缝隙。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人预约上门办理服务机制,明确上门服务的事项清单、上门服务的范围及预约流程、服务流程等;对于80岁以上的老年人,原则上实行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既可以由政务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居委(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实施。

2021年6月底前,各级综合性实体办事大厅要梳理并建立老年人办理的高频事项清单,结合绿色通道,设置老年人办事综合受理窗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老年人办事综合受理专窗或者老年人服务专区。

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养老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户籍办理等高频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同时梳理一批养老、社保、医保、户籍等高频事项,纳入全省通办范围,便于老年人“就近办”、“一次办”,不得强制要求其到政务服务场所使用智能设备办理业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6、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

按照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豫编办[2020]254号)要求,各(街道办)要依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指导手册》,对便民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设施建设、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等具体事宜进行规范和细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街道办)人民政府

7、加快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建设。

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建设要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既要有“网上办手机办”的便捷性,又要有“窗口办”的实体操作性。要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实现一站式办理。要加快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建设,不断拓展“自助可办”事项范围,将更多高频民生事项接入自助机。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8.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制作及应用推广

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快《市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第一批)》内131项电子证照生成;加强电子证照核发与业务办理结合,纳入责任清单的证照,70%以上实现业务办结同步颁发电子证照;按照“应制尽制”原则,证照业务办理有自建信息系统支撑的,系统内数据全部生成电子证照,无自建信息系统支撑的,2016年(含)之后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存量数据全部入库并生成电子证照,同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配置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实现新增数据自动入库并生成电子证照;推进高频电子证照线上线下应用,围绕精简办事材料、优化服务流程,提出电子证照应用需求和应用方案,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典型应用。针对已经下发国家标准的电子证照,皆应尽快实现入库与出证。灵活使用电子印章,因机构改革原因造成原实体印章失效的,对历史存量数据,电子证照上加盖的电子印章可与在用实体印章保持一致。市直部门稳步推动电子证照授权用章、自动签章应用。

时间节点:2021年底前,完成责任清单内电子证照制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9.形成数据共享“三份清单”。

市直部门根据本部门权责清单目录,按照“应编尽编”原则,规范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形成本部门的数据共享职责清单。根据信息系统建设和业务办理情况,全市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更新现有政务数据目录,挂载库表、接口、文件(夹)等可用数据资源,形成本部门本地区数据共享能力清单。根据本级和下级业务办理需要,市直部门提出对本级其他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数据需求,形成本部门本地区数据共享需求清单。

时间节点:2021年6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10.加强数据共享服务。

根据本部门本地区数据共享能力清单,数据提供部门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数据时效性;及时审核数据使用单位的申请,确保审核意见及时反馈。市直部门对其他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对照本部门数据共享职责清单,评估需求合理性和业务及系统支撑能力,对合理且有支撑能力的需求,及时形成数据共享能力,并更新本部门数据共享能力清单。各部门要简化数据共享流程,部门之间共享非涉密数据免签保密协议。

时间节点:持续推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11.推进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和应用推广。

做好自建业务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的对接,按照《河南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全省通办”操作规程(试行)》(豫“放管服”组办〔2020〕10号)要求,2021年底前实现覆盖率达到90%通过省统一受理平台全省通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12.提升河南政务服务网的办事体验。

实现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全面覆盖。在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务服务渠道显著位置设置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标识,并链接至河南政务服务网部门分厅,展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

完善智能搜索和问答词库。从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出发,以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为范围,收集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高频咨询内容和搜索热词,完善河南政务服务网智能搜索词库,提升办事咨询的便捷度。

验证政务服务事项是否网上可办、好办。对部门分厅已上线的政务服务事项定期进行事项办理全流程测试,确保事项库已认领事项在部门分厅全量展示。以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网咨询投诉为主渠道,收集企业群众网上办事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排查原因,明确责任层级,及时处理到位,持续优化河南政务服务网功能。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13.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建设。

“豫事办”平台是省政府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移动端官方平台。推进舞钢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相关功能在“豫事办”平台的统一汇聚,打造“豫事办舞钢分厅”。坚持按照“量质并行”原则推进事项接入。市直各部门要从事项选取质量、开发质量、用户体验等多个维度,严格把控分厅接入事项质量,以质量提升带动用户数量提升。

加大“豫事办”推广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培养企业群众使用“豫事办”办理业务的意识与习惯,扩大“豫事办”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时间节点:2021年底前,实现市直部门高频服务事项全部接入“豫事办”分厅。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14.有效提升办件数据汇聚质量。

要及时全量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办件数据,做到应汇尽汇;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技术指导,提升办件数据质检入库率;加大线上办事的宣传引导力度,优化提升线上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率;对未产生办件的事项定期开展测试和推送工作,确保事项可办理、数据可推送。

时间节点:2021年底前,我市全部自建、统建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办件数据产生当天全量推送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质检入库率不低于99%并持续保持。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15.强化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应用。

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覆盖面,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原则上都应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确实无法使用的,要按照相关规范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用户单点登录与身份信息传递,避免企业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引导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不断提升实名用户注册量和活跃用户数量。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16.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

推动全面开展非涉密业务专网情况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制定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计划。不再保留的非涉密业务专网,在完成系统迁移后予以撤销;确需暂时保留的,报省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予以暂时保留的,应与省电子政务外网实现融合互联,具备数据共享所需的网络环境。

时间节点2021年3月底前完成迁移或融合计划制定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7.优化提升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

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或涉密的事项外,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体政务大厅要根据社会需求和业务办理关联性,打破部门界限,重点推动市场准入、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综合窗口设置,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18.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在实体政务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延伸,为企业群众提供在线咨询、线上预约、线上申报、线上办理等全流程在线服务。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线上办理区和自助办理区建设,加强对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的宣传引导和咨询辅导,培养企业群众在线上办事的习惯。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19.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均要与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确保各政务服务事项可接受企业群众评价,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各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部门业务分厅窗口均要配备评价设备,不具备条件的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要张贴评价二维码。

强化差评整改。对企业群众的差评,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整改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对反映集中的差评要加强分析研究,疏通服务堵点、解决服务难点,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实现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海报、小视频、电话、短信、大厅工作人员提醒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群众积极参与政务服务评价,持续优化评价体验,不断提高主动评价率。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20.持续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工作。

及时回应诉求。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专责部门和人员,及时接收、处理涉及本部门的咨询投诉,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咨询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100%。

提高办理质量。对企业群众的咨询回复要简洁清晰、便于理解,对投诉的问题要查清事实、解决到位,加强对回复内容的审核,确保办理质量过硬。

加强同类问题整改。及时分析咨询投诉及办理情况,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避免同类问题重复投诉。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1.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

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监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监管事项覆盖率要及时准确,监管事项覆盖率、准确率不低于90%;风险线索核查量100%完成;投诉举报汇聚要实时推送、及时准确。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