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营商环境 - 营商政策 - 舞钢政策

关于印发舞钢市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2 来源: 浏览次数:

舞营商20213

 

关于印发舞钢市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

《舞钢市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19日

 

舞钢市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经营,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范围

中介机构牵头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清查我市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对其组织开展监管业务。

整治重点以下领域的中介机构: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等机构;

(三)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

(四)职业、人才等居间介绍机构;

(五)招投标、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商事登记、商标、专利、税务等中介机构。

、工作任务

(一)监管经营活动。监管中介机构是否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监督信息公开。监管中介机构是否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监管中介收费。1.依法重点查处中介机构不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公示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2.利用行政职能或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3.行政审批中服务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收费项目的行为;4.行政审批机关将按规定由审批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型服务活动相关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的行为

(四)开展双随机、公开抽查。依法对中介机构开展双随机、公开监管,并将抽查结果依法公示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通过抽查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舆情披露等渠道获得的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线索

(六)实行信用约束与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并及时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对失信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中介机构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完善规章制度相关单位要建立中介机构监管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做到“看好自己门,管住自己事”

(三)开展专项检查。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研和摸底排查工作,厘清中介机构底子,并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确定工作重点,依法开展检查对问题集中的区域、领域、机构重点整治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牵头监管单位需于每年7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中介机构监管情况的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市营商办。

  联系人:李超 电话: 8182211 邮箱:wgsy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