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30 | 发文日期 | 2023-05-30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服务对象 |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舞钢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关于公布舞钢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舞钢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舞钢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编制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中央层面设定许可清单》),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结合国办职能转变办培训会要求,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组织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无地方立法权,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对照《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形成了《舞钢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清单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4个方面:一是应领尽领。对照《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确认需我市(县)、乡各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除因地理区位、自然禀赋、无相关机构等因素我市无需认领实施的事项(共55项)外,全部予以确认并纳入我市清单。二是全面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将中央驻豫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清单管理,全面梳理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由各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许可事项、实施部门、实施层级全覆盖,确保清单完整准确。三是上下衔接。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编码应当全国统一,下级清单不得变更,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原则上要与上级清单一致”的要求,严格依据《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我市清单,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四是依法依规。充分考虑我市放权赋能改革实际,结合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授权、委托实施等情况,依法依规对《舞钢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明确的实施层级和具体实施机关进行调整。
二、清单主要内容
《舞钢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依据《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体例,包括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共688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56个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涵盖省、市、县、乡4个实施层级。清单分为三类:第一类: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65项);第二类:中央层面设定中央驻豫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第三类:河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舞钢市行政许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围绕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做好清单实施保障等4个方面,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