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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第二初级中学建档立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已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为确保此项政策顺利落实,依据《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和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学生保教费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教育脱贫任务,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组织机构

舞钢市第二初级中学成立建档立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阳(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王要军(副校长)

成  员:刘晓峰   吴凤丽    张新会   韦会利

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由吴凤丽兼任资助办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建档立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三、实施对象

舞钢市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学生。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制订实施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工作。

2.做好资助对象认定和资助申请工作。

建档立卡学生名单通过查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校以此数据为基础,核对完善本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定受助对象,并组织受助学生填写《舞钢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各学校将此表存档备查。

3.做好受助学生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工作。

学校要将受助学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并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舞钢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发放名单表》(附件2)和《舞钢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同时,学校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地方资助”模块的“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补报”和“河南省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内上报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名单。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资助政策,各班级一定要落实好此项工作,做好资助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保管工作。

4.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上,受助学生或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必须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舞钢市支行的储蓄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拆分或收缴学生资助款(卡)。

5.补助资金的签收和回访。

补助资金发放后,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并组织受助学生或家长本人核对签收表(见附件4)上的各项信息后签字,签字要求:字迹清晰、工整规范,不得代签。学校要教育学生合理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学校资助专干通过当面问询学生、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资助款(卡)是否安全、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回访要按照《舞钢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发放回访记录表》(见附件5)如实填写记录,原件上交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留存复印件。

6.材料报送。

学校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资助中心备案。

附件2、附件3(农村学校由中心校汇总)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一份上报资助中心,一份本单位存档备查,电子档直接报送资助中心。

附件4、5原件上交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留存复印件。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实施该政策的重要性,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上级部门和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将不定期对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补助工作进行检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和其它投诉渠道,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投诉电话(资助中心:7281603)。加强资助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完善监督机制,发现及时上报,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