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一高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申请简介
一、相关政策
(一)免学费住宿费工作
1.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750元/生/学期;免住宿费标准为150元/生/学期。
2.对象。免学费住宿费对象为:具有正式全国学籍全日制在校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相关要求。学校不得向符合免学费住宿费条件的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工作
1.标准及比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分为三个档次执行:一档2500元/生/学年,二档2000元/生/学年,三档1500元/生/学年。
评选比例为本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16.6%。
2.对象。具有正式全国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1)符合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政策的学生原则上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助学金一档资助标准。
(2)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
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每学期认定一次,其他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认定评审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进行核准调整。资助款按学期发放。
二、工作流程
1.依据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资助中心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评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召开全体教职工资助工作会议,宣传政策,安排布置工作。
2.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学期初一节课、校信通、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向学生和监护人宣传普高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详细告知学生及监护人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报时限、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保证每一位学生、监护人对资助政策知晓,并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心理健康、社会责任感教育,同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免学费住宿费
对象认定:
①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的认定(每学期认定一次)
认定条件:
符合乡村振兴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且属性是“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认定程序:
结合实际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全面排查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对于系统中的外县户籍学生,学生不再提供证明,学校打印系统完整截图,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留存。对于不在系统中的学生,须提供县级乡村振兴局证明(附件1),学校在核实证明后(证明原件上交局资助中心,学校留存复印件)一并纳入资助范围。学校负责通知纳入资助范围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交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学生同时填写附件2。
对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遗漏、信息错误、信息存疑的学生,由学生监护人在学校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去县(市)乡村振兴局更正信息系统中错误信息后方可纳入资助范围。
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认定(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进行核准)
认定条件: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学生本人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准。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持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为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学生满16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公章)为准。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需在资助中心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残疾人证后,方可享受本学期免学费住宿费政策。
认定程序:
对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不再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残疾学生,不再提供残疾证明材料,但须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公章)。以上三类人员中外县户籍学生由学校核实情况后打印系统完整截图,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学校留存。学校负责通知纳入资助范围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交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学生同时填写附件2。
对于排查出的不在系统中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①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②农村低保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或残疾人证(残疾学生同时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公章))。学校对上述三类学生提供的证件原件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报送局资助中心。学生同时填写附件2。
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的信息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
(2)国家助学金
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
基本条件:
A.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E.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低保 、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评审程序:
A.符合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政策的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助学金一档资助标准。
B.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等五类之外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知学生提交相关材料:a.舞钢市困难学生认定暨普高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免学费住宿费登记表(附件2);b.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证件持有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c.相应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患病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票据等;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伤残、精神疾患、意外伤害(死亡)、失踪(联)、小本生意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破产等情形,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盖章)。如有其它困难情形者,另附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小组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评审。
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评审工作,认定评审工作组除参考相关证件及证明外,一定要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基础。对公职、经商、有小轿车、在市区购房等以上情况家庭子女,学校要在深入了解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做出是否给其资助的决定。
3. 名单公示:
学校将评审通过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3,留存远、近景照片,远景有3人以上师生围观,近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小组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期结束要及时撤掉相关公示材料。
4.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报送相关材料至局资助中心:
5. 发放签收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的社保卡中。
(1)学校要在资金发放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并组织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查收资助款、核对签收表(见附件5)上的各项信息后签字,签字要求:字迹清晰、工整规范,并教育学生合理使用。
(2)资助款发放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表原件上交局资助中心,学校留存复印件。
三、学校提取事业收入资助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第十六条规定: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并把相关支出票据的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存入资助档案。
四、管理
建立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专门档案,将有关凭证和相关资料建档并长久保存,做到专柜存入、专人管理,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学校对学生的资助数据及学生信息的保密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学生的敏感信息及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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