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舞政办〔2023〕20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18 | 发文日期 | 2023-07-18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服务对象 |
关于印发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5日
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
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持续阴雨天气对夏粮收获造成的不利影响,全力支持引导拥有粮食烘干设备的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小麦湿粮烘干作业,确保小麦应收尽收,颗粒归仓。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小麦烘干补助资金的通知》(豫农财水〔2023〕4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豫农财水〔2023〕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拥有粮食烘干设备的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在2023年5月31日至6月25日开展小麦烘干作业进行补贴。补贴的小麦烘干重量以实际完成的烘干数量(烘干后)为准,由相关乡镇对小麦作业数量进行审核确认。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烘干后每公斤0.1元。
三、补贴程序
小麦产地烘干补贴由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烘干后由小麦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签字确认,经相关乡镇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审核,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一)补贴申报。各经营主体作业时,要及时向属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备。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产地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和烘干能力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对小麦烘干数量进行确认。
(二)农户确认。小麦烘干作业结束后,由小麦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对烘干服务进行确认,并在《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申请(核定)表》(附件2)上签字。
(三)审核公示。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补贴对象资格、上报数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公示表》(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5日前填写《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汇总表》(附件4),向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交汇总材料。
(四)汇总支付。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对所有资料审核无误后,留档备存相关资料,报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舞钢市2023年小麦烘干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定期会商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及时研判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确保圆满完成2023年小麦烘干补助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大喇叭、宣传页等形式,广泛向农户宣传小麦烘干补贴政策、晾晒小麦提醒、防霉变知识、烘干晾晒场地等信息,引导农户加快抢收烘干,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损失,确保颗粒归仓。
(三)严格规范管理。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产地小麦烘干补贴申请受理、公示、核实、整理和归档工作。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财政局要做好审核、指导工作。省财政下达的小麦烘干补贴资金如有结余,可统筹用于支持麦收相关工作。
(四)加强监督问效。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纪委监委、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因在工作推进过程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舞钢市2023年小麦烘干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申请(核定)表
3.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公示表
4.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汇总表
附件1
舞钢市2023年小麦烘干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鹏飞(副市长)
副组长:张军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刘景戟(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成 员:王松涛(市纪委监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韩少龙(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培琦(市审计局副局长)
冷晓华(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副主任)
王绍旭(枣林镇副镇长)
李 军(八台镇人大主席)
杨小吾(庙街乡党委副书记)
董国宇(武功乡人大主席)
曹东彬(尚店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刘景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冷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
申请(核定)表
申请主体(公章) | 机构代码 | |||||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烘干机 型号 | 台数 | 总容量(吨) | ||||
服务对象 | 数量 (公斤) | 烘干日期 | 烘干批次 | 确认签字 | ||
合计烘干数量 (公斤) | 补贴标准(元/公斤) | 申请作业补贴资金 (万元) | ||||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公章) | 乡镇负责人意见 (公章) | |||||
市农机部门意见 (公章) | 市财政部门意见 (公章) |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23年 月 日
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五份,市财政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经营主体各一份。须附:1.实施主体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复印件;3.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示远近景照片各一张。
附件3
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公示表
舞钢市 乡(镇)(公章) 时间:2023年 月 日
申请人 | 服务对象 | 烘干数量(公斤)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可附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农业服务中心(电话: )反映举报。2.此表一式2份,1份公示,1份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查,同时留存公示远近景照片各一张。
附件4
舞钢市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时间:2023年 月 日
申请人 | 烘干数量(公斤) | 补贴金额(元) | 烘干作业场地地址 | 电 话 |
总 计 |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可附页)一式3份,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1份,上报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财政局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