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铁山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铁山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救灾职能,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办公室),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巡逻组、抢险救灾组、监测组、查灾核灾组及善后事务处理组等工作机构。
(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指挥长:卢晓辉(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刘海涛(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张莹、宋来福、鲁慧、樊辉、许秀丽、曹光辉、李春荣、胡自彬、路俊旗、李红耀、刘庆辉、田国鹏、张庆涛、李新生、黄国军、曹亚龙、吴红军、夏国伟、张晓辉、曹建军、蔡卫生、李新军、霍迎涛、卢国锋、郭军领、张勇、马志辉、曹伟听、王文川、王建伟、苏东华、岳桂营、韩柯、段松奇、王小明、王松盘、张国顺、张晓光、闫新宇、刘宏伟、姬建刚、高二勇、陈小杰、王军、闫玉安、唐改喜、韦广信、刘明会、闫向东、陈建军、卞艳晓、许科辉、郭文伟、安俊阳、李国喜、姬红伟、罗进章、田晓辉、李新辉、卢晓军、田漭、李金红、党玉重、李晓伟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救灾工作指示精神;
(2)调配人员力量,制定值班计划;
(3)统一指挥本区域内救灾救济工作,下达各阶段救灾工作任务,督促救灾报表及时上报和处理各项应急情况;
(4)指挥协调下设各工作机构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救灾管理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救济工作情况,及时与市指挥中心沟通情况,会商灾情。
(6)审核申报、筹集、拨付救灾款物,发布灾情信息。
(二)各组构成人员及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
(1)组成人员
组 长:卢晓军
成 员:田漭、李金红、党玉重、王松盘、李晓伟
(2)工作职责
配合指挥中心制定值班计划,安排抗灾救灾工作用具用品,抢险物资供应及救灾车辆调度;负责辖区灾情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件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其他后勤服务等工作。
2、转移安置及生活救济组
(1)组成人员
组 长:许秀丽 副组长:李春荣
成 员:唐改喜、韦广信、刘明会、闫向东、陈建军、卞艳晓、许科辉、李国喜、姬红伟、罗进章
(2)工作职责
负责需转移安置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协同综合协调组搞好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及灾区人员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3、抢险救灾组
(1)组成人员
组长:宋来福 副组长:胡自彬
成员:李红耀、刘庆辉、田国鹏、吴红军、夏国伟、张晓辉、曹建军、李新军
(2)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及时运送因灾受伤人员,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等。
4、查灾核灾组
(1)组成人员
组长:张莹 副组长:曹光辉
成员:张国顺、张晓光、王小明、闫新宇、刘宏伟、姬建刚、高二勇、陈小杰
(2)工作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受灾区域的灾情数据(包括:人员转移紧急安置、受灾、成灾及其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成灾、减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等数据),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科学建立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统计资料档案。
5.监测组
(1)组成人员
组长:张庆涛
成员:李新生、黄国军、曹亚龙、黄国军
(2)工作职责
负责灾区环境、卫生等监测工作。
6.巡逻组
(1)组成人员
组长:苏东华
成员:岳桂营、韩柯、段松奇、田晓辉、李新辉、王军、闫玉安
(2)工作职责
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逻等工作。
7.善后事务处理组
(1)组成人员
组长:鲁慧 副组长:路俊旗
成员:蔡卫生、霍迎涛、卢国锋、郭军领、张勇、马志辉、曹伟听、王文川、王建伟
(2)工作职责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对因灾死亡遗体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处理,做好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1.民政、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建立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分队,遇大灾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救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故,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救灾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运用必须有救灾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审批,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物资和基本生活保障
原则上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藏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各村(社区)便民超市为发放救灾物资临时供应站,提醒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将保障物资送到避灾安置场所。
(四)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单位是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的专业保障。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并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七、安置场所
办事处有2个集中安置场所:铁山办事处、上曹社区
八、预警信息
(一)地址灾害点上级发出预警信号后,办事处指挥中心将及时通过电视流动字幕、手机信息等方式发布到各村(社区)。各村(社区)通过敲锣等方式通知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二)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从灾害原发地向波及涉及的涉险区域发布信息时,受到时间、手段的限制,应采取一些使用起来方便、快捷,传播起来范围较广,容易识别的信号,如敲锣报警等。灾害发生后,如交通通信中断,应各自为战,村自为战,确保安全,同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把信息报告街道办。
九、转移路线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即按指定的路线转移。
(一)需转移安置到高新区避灾安置场所的,由村(社区)集中派车送达;
(二)需转移到村(社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的,沿村内主要道路自行转移;
(三)分散到村(居)民或朋友家中投亲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
十、信息传递
(一)行政命令传递
市→办事处→村(社区)(自上而下)
通过行政命令下达转移安置指令时,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电视、短信等方式进行传递。
(二)临灾转移安置和灾情信息传递及组织指挥
村(社区)←→办事处←→市,双方互动,转移安置,灾情总的情况由办事处上报到市。
十一、灾后救助
(一)调查了解灾情。民政所随时和村(社区)灾情信息员保持联系,协同查灾核灾及时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及灾农作物受损情况统计表。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
(二)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在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内,公布发放到村(社区)的救灾款物数额,接受村(社区)监督。
(三)如需倒房重建,应组织工作组,落实责任制,帮助开展重建工作。
十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办事处制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铁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