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铁山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铁山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预报预警机制
3.1 预报预警
3.1.1 气象预报预警
1、发布制度及来源
根据舞钢市气象台、平顶山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向各村、小组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
根据舞钢市气象台、平顶山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进行发布,主要包括:
气象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Ⅰ级(特别重大)暴雨红色预警:过去48h市域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mm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mm的降雨,预计未来24h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mm以上降雨。
Ⅱ级(重大)暴雨橙色预警: 过去48h市域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mm以上降雨,且有成片日雨量超过100mm的降雨,预计未来24h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mm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h市域部分地区将出现250mm以上降雨。
Ⅲ级(较大)暴雨黄色预警:过去24h市域大部地区出现100mm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h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mm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h市域大部地区将出现100mm以上降雨,且有超过250mm的降雨。
Ⅳ级(一般)暴雨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h市域大部地区将出现50mm以上降雨,且有超过100mm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1.2 预警分级
根据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向各村、小组进行发布。预警内容主要包括: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1.3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舞钢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预警工作,通过通信网络向群测群防员发及各村、小组、受灾群众发布。
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3.1.4 预警响应
我街道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街道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街道与下辖各村、小组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并把信息及时传递到上一级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部门。
预警信息发布后,铁山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组织和人员要按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避险人员基本信息表”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并安排专人24 小时值班。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变化趋势。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雨情、水情等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监测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
3.1.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自行解除。
3.2 信息报送
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制度。铁山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信息后,要及时向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报告。对疑似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首次按照灾害事件上报。
3.2.1 速报时限
铁山街道办事处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速报舞钢市政府和舞钢市资源规划、应急部门,舞钢市资源规划部门、应急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在4小时内速报平顶山市政府和平顶山市级资源规划、应急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同时通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铁山街道办事处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速报舞钢市政府和舞钢市资源规划、应急部门,舞钢市资源规划、应急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在12小时内速报平顶山市政府和平顶山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
舞钢市政府和舞钢市级资源规划、应急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续报。
3.2.2 速报内容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4 避险转移安置
避险转移安置是指根据气象及地质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区域内的人员,由人民政府组织临时性撤离、转移安置的应急处置措施。
4.1 避险转移安置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工协作原则;责任划分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责任制追究的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
4.2 避险转移安置对象
确定不同预警级别下地质灾害威胁区范围及居民等分布情况及需转移人员情况。
4.3 避险转移路线
转移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确定避险安置点,并每年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
4.4 安置地点和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选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学校或就近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进行安置,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地势较高的安全区内。方式以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相结合方式,确保转移不漏一户一人。各村委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
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组织转移的行政村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4.5 结束避险转移安置
紧急情况解除后,铁山街道应当对村庄及房屋受损情况组织核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并依法做好灾后安置工作。
转移安置费用,由铁山街道办事处、舞钢市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确有困难的,由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予以补助。或以社会募捐的形势筹集。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灾害发生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开展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 级)
5.1.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程序
由地质灾害点监测负责人发现险情后上报铁山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办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街道办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上报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平顶山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河南省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省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1.2 指挥与部署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铁山街道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要立即上报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接到铁山街道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上报的地质灾害险情后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铁山街道办事处在舞钢市政府及舞钢市指挥部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省指挥部启动的I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平顶山市指挥部、舞钢市指挥部要求,配合和执行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和执行上级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执行上级指挥部针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2.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程序
由地质灾害点监测负责人发现险情后上报铁山街道办事处及铁山街道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铁山街道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上报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平顶山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河南省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
5.2.2 指挥与部署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铁山街道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要立即上报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接到铁山街道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上报的地质灾害险情后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铁山街道办事处在舞钢市政府及舞钢市指挥部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省指挥部启动的I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平顶山市指挥部、舞钢市指挥部要求,配合和执行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和执行上级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执行上级指挥部针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3.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2)程序
由地质灾害点监测负责人发现险情后上报铁山街道办事处及指挥部,铁山街道指挥部上报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平顶山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
5.3.2 指挥与部署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铁山街道指挥部及时上报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铁山街道办事处及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先期处置。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在平顶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舞钢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级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铁山街道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4.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程序
由地质灾害点监测负责人发现险情后上报铁山街道指挥部,铁山街道指挥部上报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
5.4.2 指挥与部署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Ⅳ级响应。铁山街道办事处及指挥部在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指挥部要求的在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5.5信息发布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由铁山街道指挥部上报,由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特殊情况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的,可直接发布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信息。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铁山街道指挥部要第一时间上报舞钢市指挥部,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随后发布具体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要及时发布终止响应的相关信息。
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发布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地质灾害类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损失情况、相关措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下一步工作措施、咨询电话等。
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发布信息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进行发布。必要时,可以采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报道突发事件信息。
新闻媒体应当根据舞钢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对社会上流传的不实信息,要及时澄清。对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的,要坚决打击。
5.6 应急响应结束
在抢险搜救工作基本结束,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威胁基本消除,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抢修基本完成,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且舞钢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各专项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确认后,由舞钢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铁山街道指挥部得到上级指令后通知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各专项工作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分别进行工作总结,铁山街道指挥部要对应急工作进行详细全面总结,相关情况上报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7 恢复与重建
5.7.1 应急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铁山街道、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于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设施等,应及时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置措施。
5.7.2 恢复重建规划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铁山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政府、舞钢市委、舞钢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辖区内灾后重建规划报舞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本辖区内灾后重建。
5.7.3 恢复重建实施
铁山街道办事处根据舞钢市政府批准的灾后重建规划和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应急保障
6.1 应急技术保障
有效应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铁山街道作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业人才培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应急值守等制度。对突发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抢险和救援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6.2 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办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街道办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街道办、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3 应急资金
铁山街道办事处、国土所、街道办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质灾害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需求。
铁山街道办事处应保障地质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铁山街道办事处要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
6.4 应急物资
街道办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抢险、会商和通信等专业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5 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铁山街道要参照《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本地的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并上报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并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街道办对本预案根据舞钢市预案修订内容要求进行修订。
8 奖惩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豫政〔2012〕2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实施时间
街道办按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经铁山街道办事处制定后上报舞钢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铁山街道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