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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编制主体及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按时按《通知》要求编制完成本机关年报,于2023  1 月 13 日下午 16 时前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邮箱,并将年报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政务公开办(党政大楼111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