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编制主体及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按时按《通知》要求编制完成本机关年报,于2023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6 时前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邮箱,并将年报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政务公开办(党政大楼111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