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舞钢市委舞钢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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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舞钢市委舞钢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2017〕70号)《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豫办〔2019〕23号)《平顶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平办〔2020〕15号)精神和上级要求,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周转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治,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超标准、超面积配备办公用房或周转房;严禁违规占用两处以上办公用房;严禁以会议室或与他人合用名义变相多占办公用房;严禁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招待所房间作为周转房;严禁不按规定及时腾退原单位办公用房或周转住房。
2.各单位有无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情况。
(二)检查方式
此次督导检查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对本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存在超标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杜绝超标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