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开展乡村建设 “百村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舞钢市开展乡村建设
“百村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推进村庄整治,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起到2025年底,在全市7个乡镇、3个涉农街道开展乡村建设“百村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将“十百千”创建活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把打造东南西北四个乡村振兴示范带和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完善村庄基础设施。
二、创建范围
全市7个乡镇、3个涉农街道所辖181个行政村。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在规定的创建范围内,在全市181个涉农行政村中创建乡村建设示范村。
四、创建标准
根据省市下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示范村的相关标准,请各乡镇、街道对照以下创建标准执行。
(一)制定有村庄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二)主次街道和排前路硬化率100%,形成路网;主要村道路通畅、整洁、安全。在通公交(班车)的主干道上设置有停靠站点,满足群众日常出行需要。
(三)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管道或沟渠,配套建设集中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条件的村庄建设雨污水分流系统。污水原则上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设施满足需要,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 B 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至50%以上。
(四)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做到“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垃圾收集、倾倒、运输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运转良好,日产日清,无露天垃圾和随意焚烧填埋现象。
(五)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每个村庄至少建设2个水冲式公厕,基本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规定的三类标准。
(六)饮水安全得到可靠保障,饮用水实行集中供给,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七)通过改厨,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沼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50%以上。
(八)房屋及墙体外立面美化。对村庄空间外观影响视觉的外墙和屋顶等全面美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屋顶无杂物,无违法搭建物,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安装规范,屋顶与墙面色彩协调美观。
(九)对电力线、广播线、电视线、通讯线等村庄及周边线杆进行整理,做到管线入地或归并遮蔽,架设规范。
(十)村内池塘、河沟等水面无明显垃圾漂浮物,河塘治理率50%以上,沟渠清洁率80%以上;周围无禽畜圈舎、生活建筑垃圾、土堆石堆等,并通过砌石护岸、疏通水系、配置护栏、栽花种草等措施进行适当美化。
(十一)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道路庭院、村中空地和村周边宜林地全面绿化;树种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花草灌木保持适当比例,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农田防护林林网控制率90%以上。
(十二)村庄主要道路和户外公共活动场所安装路灯,间距合理、规格统一、美观整齐,日常维护和运行良好,亮化率90%以上。
(十三)村内公共休闲场所美化亮化、环境宜人,村内沟渠水清岸绿,体现当地风土文化特色。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无违章和废弃建筑物。农户庭院环境治理率90%以上。
(十四)电视、广播、宽带、移动通信4G网络全覆盖。
(十五)党群服务中心、学校、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齐全。党群服务中心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文化健身广场不低于1000平方米;卫生室大于60平方米,村民健康档案建档率80%以上;至少有一座标准化幼儿园。
(十六)开展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2次科普教育、体育健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等活动;古房、古宅、古桥等传统建筑和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十七)倡导移风易俗,建立“一约四会”和孝善理事会,每年开展一次“五美庭院”、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新乡贤、好媳妇好婆婆等适合农村特点的评树活动,积极创建文明村、卫生村。
(十八)农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无封建迷信活动;村民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尊老爱幼。
(十九)开展平安乡村建设,加强普法教育,村民守法守规,无非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紧盯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实行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村两委具体实施、广大职工和农民群众积极干”的工作局面。各拟创建行政村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平顶山市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和达标村标准》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达标。
(二)规划引领,彰显特色。要因地制宜地把各行政村的旅游特色、生态特色、文化特色和产业特色与示范村、达标村打造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一村一品”。
(三)创新机制,强化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全市围绕240省道、345国道、228省道、327省道等国省干线和农村四好公路,确立东南西北四个乡村振兴示范带,选择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产业有特色、基础条件好、提升空间大的村确立为示范带上重点建设、重点倾斜的示范点,通过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使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实到各村。通过大力宣传整治政策及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和先进事例,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使“百村示范”创建活动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综合整治,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评选办法及奖励标准
(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示范村和达标村评选及评定。
成立舞钢市乡村建设示范村验收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抽调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教育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在各乡(镇)、街道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领导小组提出示范村验收申请后,领导小组组成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各乡(镇)、街道申请验收时,应附带该村整治后不同侧面的照片不少于10张。
示范村创建中,除具备“三无一规范一眼净”、“十乱三堆”整治到位、基础设施完善到位等条件外,还要注重美化、亮化、提升主题鲜明;产业、文化、景观特色突出;创建前后照片、视频宣传效果明显;积极开展“五美庭院”、“星级文明户”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具体标准参照打分细则附件2)
(二)验收方式
验收主要通过实地查看进行。
主要是实地查看示范村达标村环境整治、提升亮化、长效保洁情况;实地查看过程中,要按照村庄行政区划对所有的自然村全部实地查看进行打分;实地查看中与群众座谈,掌握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及落实满意度,重点了解群众参与、集中整治、提升亮化及长效保洁发挥情况。
(三)奖励标准
根据示范村创建评分标准,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行政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舞钢市乡村建设示范村的荣誉称号,市财政对每个村奖补创建资金50万元,本奖励与平顶山示范村荣誉称号可重复,平顶山市90万元奖补资金和我市奖补资金奖金可叠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