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ywzx-00000-1754-00034 | 发文日期 | 2021-03-11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舞钢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加强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舞钢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制定本预案。
二、《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加强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确定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制。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产权人负责对自有房屋进行监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