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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的适用对象、标准是什么?如何申请?

发布日期:2025-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答: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适用对象:就业见习补贴的适用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申请方式: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见习补贴模块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明细账(单)、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