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事项1: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检查事项2: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检查事项3:对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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