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舞钢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农药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2 | 肥料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3 | 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3.《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4 | 植物检疫检查 |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四条。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6 | 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利用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条。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条。 |
7 | 种畜禽场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 2.《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3 号)第五条第二款 |
8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66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9 | 兽药质量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4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 |
10 |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6 号)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11 | 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2019年03月02日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第四十条。 |
12 | 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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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14 | 对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十六条第三款。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2001年12月8日颁布 2005年1月5日修订)第十一条。 第十七条。 3. 《河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条。 |
15
| 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
16 | 对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 |
17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18 | 对批准进口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4号公布,国务院令2014年第653号、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部分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19 | 对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进行行政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4号公布,国务院令2014年第653号、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部分修订)第三十五条。 |
20 |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八条。 |
21 | 农作物种子市场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第3条、第55条。《河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第3条第1项 |
22 | 农作物种子标签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第55条。《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9号)、《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
23 | 农作物种子生产、种子经营过程中全部环节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第55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6条。 |
24 | 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七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第四条、第十四条。 |
25 |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二十一条。《舞钢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淅发〔2015〕3号)。 |
26 | 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十一号)第二十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三十条 |
27 | 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
28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的监督检查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29 | 畜禽屠宰的管理工作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舞钢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淅发〔2015〕3号) |
30 | 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31 | 农业机械维修市场检查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32 | 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33 | 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监督检查 | 《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34 | 对渔业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 |
35 | 对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利用》第七条 |
36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行政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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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政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条。 |
38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