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舞钢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2023〕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政府2023年8月22日批准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28卫新线舞钢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112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省道228卫新线舞钢段改建工程项目。
二、征地位置及用途
该批次征地位于杨庄乡郜林村、柏庄村、瓦房沟村、五座窑村、雷庄村,舞钢市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尚店镇尚店西村、料庄村、马岗村、金岗村、王庄村、顶门村,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类项目建设。
三、被征地所有权人及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尚店镇:尚店西村集体土地1.1691公顷,其中农用地1.1571公顷、建设用地0.012公顷;料庄村集体土地0.5781公顷,其中农用地0.5328公顷、建设用地0.0453公顷;马岗村集体土地2.252公顷,其中农用地2.2285公顷、建设用地0.0235公顷;金岗村集体土地3.6063公顷,其中农用地3.5839公顷、建设用地0.0224公顷;王庄村集体土地0.616公顷,其中农用地0.5694公顷、建设用地0.0466公顷;顶门村集体土地0.2541公顷,其中农用地0.2389公顷、建设用地0.0152公顷;
杨庄乡:郜林村集体土地3.5516公顷,其中农用地3.2419公顷、建设用地0.0051公顷、未利用地0.3046公顷;柏庄村集体土地0.6865公顷,全为农用地;瓦房沟村集体土地10.2243公顷,其中农用地7.2479公顷、建设用地1.2307公顷、未利用地1.7457公顷;五座窑村集体土地公顷7.7265公顷,其中农用地7.349公顷、建设用地0.0583公顷、未利用地0.3192公顷;雷庄村集体土地公顷2.049公顷,其中农用地1.7922公顷、建设用地0.1967公顷、未利用地0.0601公顷;舞钢市农业农村局农场国有土地0.001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舞钢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17号)文件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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