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舞钢市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2023〕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8月16日批准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27沈舞线舞钢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087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327沈舞线舞钢段改建工程项目。
二、征地位置及用途:该批次征地位于红山街道王大苗村、庙街乡党庄村和曹庄村,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类项目建设。
三、被征地所有权人及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庙街乡党庄村集体土地7.4962公顷(耕地1.3258公顷)、曹庄村集体土地10.2274公顷(耕地6.7767公顷),红山街道王大苗村集体土地7.0214公顷(耕地1.98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舞钢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16号)文件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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