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舞钢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需求,舞钢市政府拟征收八台镇杨泉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八台镇杨泉村,东至杨泉村土地,南至杨泉村土地,西至杨泉村道路,北至杨泉村道路。具体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舞钢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台镇政府,市征收事务服务中心、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舞钢市政府将组织八台镇人民政府信访、维稳等部门,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八台镇政府和杨泉村及被征地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并在舞钢市政府官网系统中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王立民 电话:0375—726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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