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舞交字〔2017〕135号 签发人:张晓东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彭淑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排查整顿居民区内汽车维修钣金烤漆店”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对此,我局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场站执法中队前去查证核实。
一、排查中,发现种子公司院内的两家汽车维修钣金烤漆店虽然办理了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但其审批的业务中并不包含喷漆,其私自开展喷漆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责令其停业整改。现运管部门已对两家汽车维修钣金店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未取得许可或者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可处两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其中一家经多次调查,均已关门,处在停业状态。相对另一在居民区内进行无证维修经营的店铺,我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违规汽修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并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回访。
三、关于您提出的排查整顿居民区内汽车维修钣金烤漆店的提案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积极调研。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有证的将规范管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争取汽修行业得到良性发展。
以上答复,希望您能满意,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
2017年8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舞钢市交通运输局8122560 联系人:王国华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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