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在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交市委、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以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计214件,其中建议88件、提案126件。为认真做好市政府2021年度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每一份建议、提案都凝聚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放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同步落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对分工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及时协调、指导相关科室及经办人员认真做好办理工作;要坚决克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禁层层签批、一批了之。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包案领导对分包案件直接负责。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规范程序,明确办理时限
(一)交办和分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督查局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2021年7月底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联络委及市督查局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
(二)主办和协办。对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负责人要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日内,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分管负责人参加协商,并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督查局(一式2份)。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协办单位在接到主办单位通知后要及时抽调工作人员予以配合,不得以不直接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由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拒绝配合。
(三)办理及答复。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协规定的格式办理(见附件1、2),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答复文件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所有复文要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总结。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对取得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也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建议、提案办理超过5件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7月底前报市督查局(一式3份)。办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做法、领导重视情况、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者采纳情况及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三、细化措施,提升办理满意率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承办单位要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前的分析,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把建议、提案办理与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在年度计划制定时一并考虑,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对宏观政策、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增强服务保障意识,做好政策对接、项目谋划和实施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民生问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财力允许范围内,集中力量尽力解决,坚决杜绝“闭门造车”、“总结替代”、“草率答复”等情况。
(二)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现场办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办理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备条件的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察看办理结果。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后,要认真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并将此表一并报送市督查局。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率必须达到100%。
(三)要注重动态办理。建议、提案的办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承办单位不能满足于一答了之,而是要坚持一办到底,办出结果、见到实效。对于涉及情况复杂或者办理有困难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并将最新动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实效
市督查局要充分发挥职能,把握时间节点、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承办数量比较多的单位以及重点建议和提案的承办单位,要加大督查的密度和力度;对涉及单位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要组织开展办理工作情况专项督查,通过电话联系、实地察看、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方式,了解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情况和建议、提案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办理不规范、“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速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子批评;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舞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
办理结果:
对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督查局各2份。
注:几个单位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单位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舞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送:市政协提案联络委、市督查局各2份。
注:几个单位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单位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说明。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建议 编号 | 提案 编号
|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姓名、电话 | |||||||
标题 | |||||||||
联系人姓名、电话 | 沟通 方式 | 沟通时间地点 | |||||||
沟通 内容 | |||||||||
备 注 | 1、沟通方式可为面见、书信、或电话联系。 2、沟通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承办单位每次沟通均应填写该表(不少于2次)。 4、报送办理结果时,该表与答复意见一并送市督查局。 地址:市行政办公大楼A0102房间,邮编:462500,电话:7282969 |
附件4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编号 | 提案 编号 | 满 意 程 度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
承办单位 | |||||||
意
见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签名:
| ||||||
备 注 | 1、请承办单位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复文一同寄出。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在下面空格中打“√”;将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请代表、委员将“征询意见表”及时寄送到市督查局 地址:市行政办公大楼A0102房间,邮编:462500,电话:7282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