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努力。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房产中心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1.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我单位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好各项服务职责,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平顶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制度作用,完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
2.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积极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推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党员居民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对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依托社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规约、使用大额维修资金、分配小区公共收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小区居民共同利益。
3.分类实施物业管理模式
(1)有专业物业服务的小区。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物业行业星级评定制度,完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
(2)无专业物业服务小区。
〈1〉经过老旧小区改造过的居民小区,已经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在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导下,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选择优质物业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
〈2〉未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居民小区,鼓励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组建业主委员会,依托社区居委会施行自治管理,充分发挥小区党员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当好领头雁、做好带头人,共同管理小区的内部事务。
(3)零散楼栋、院落。各街道办事处综合考虑群众的居住环境因素,以方便管理、利于开展社区活动为原则,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社区居委会)成立专业化物业公司,对零散楼栋、平房院落实行兜底性的物业管理,落实“六有”(即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有垃圾分类和清运)基础性的物业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