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政府 舞钢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舞钢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舞钢市人民政府 舞钢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舞钢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河南省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明电〔2022〕2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平顶山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平政明电〔202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市法院之间的常态化联络沟通协调,推动法治舞钢、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舞钢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运行府院联动机制,通报会商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府院法治共建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朱志骞(市长)
常务副召集人:刘海亮(常务副市长)
副 召 集 人:宋晓鹏(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温丹丹(市法院院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林业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市金融工作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舞钢银保监组、人行舞钢支行、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法院、市公安局负责常务工作的同志。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督办落实和联席会议决策部署、决定事项的转办、交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2.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通报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府院联动工作,研究审定府院“双清单”,压实相关单位责任。
3.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二、工作任务
(一)主要任务
1.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大行政调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舞政办〔2022〕8号),着力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出庭不出声”、出庭级别较低、正职出庭较少等问题,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和反馈制度。
(2)按照《舞钢市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聚焦重大案件、重大矛盾、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统筹推动高效、便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3)聚焦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等类案件滥用诉权问题,进一步明确识别标准,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规制滥诉行为。
(4)积极推进司法与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建设,通过推行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人员观摩庭审、行政执法问题和行政复议疑难问题定期研讨、业务培训指导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协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把平等保护贯穿于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法院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坚持产权保护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并重,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合理合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为企业保留基本账户及必要的生产经营账户,尽可能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3)对照营商环境评价司法指标,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源治理,提升诉讼便利度,持续提升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水平、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
(4)积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化与市场主体的沟通联系,常态化做好企业、律师意见征求、工作改进、后续反馈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改善市场主体主观感受,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5)加大协作力度,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3.协同化解企业破产难题。
(1)切实发挥法院破产审判职能,建立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畅通企业破产立案渠道,提升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尽力提升破产企业财产价值,严防“假破产、真逃债”,依法公正高效办理破产案件。
(2)健全企业破产预警机制,通过对企业风险涉及的司法、工商、金融、经贸、融资、项目、职工薪酬等事项的警戒监控,分类列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以及风险等级,统筹开展信息汇总、跟踪关注、风险研判、支持帮扶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法院按有关规定建立不动产登记容缺服务联动机制,明确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工作保障、承诺制等内容,提高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破产企业不动产容缺受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实施。
(4)认真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平政〔2020〕21号),统筹推进业务协调、信息共享、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经费保障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协同推进全市“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全力解决企业破产中的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涉税事务、社会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工作市场化、法治化运行。
4.协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1)推动法院执行工作与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良性互动,促进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
(2)加快推进各执行协作联动单位的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3)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强各执行协作联动单位信息共享,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4)建立常态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法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公诉联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执犯罪诉讼模式,合力打击拒执犯罪。
(5)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
(6)完善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加强督办、惩戒、问责,督促未结执行案件较多、未到位金额较大的单位制定还款计划,尽快清偿债务,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出现新的案件。
5.协同建立重大风险处置协调机制。
(1)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改革举措出台、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等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
(2)聚焦金融风险,支持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服务中原银行改革发展。加大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促使银行债权有效实现。合力妥善处理重大金融风险诉讼案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压紧压实问题楼盘化解责任,用足用活用好现有政策。优化审判、执行流程,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灵活运用破产重整(预重整)机制,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支持项目复工复建,最大限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根据法定职责,结合府院联动工作任务,明确本单位牵头落实的具体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拟定“双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常态化联动方式
(一)实行“面对面”协调会商制度
对于府院联席会议确定的“双清单”和重大紧急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共同会商工作。
(二)实行“点对点”日常沟通联络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和法院可以直接对接,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对无法达成共识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相关成员单位要定期研商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实行“网对网”信息数据共享制度
积极推进司法与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搭建府院联动数字化平台,构建政府、法院无障碍沟通的多维度立体网络,打破府院交流屏障,推动府院联动高质高效开展。
四、强化保障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联络员制度,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调度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形成制度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府院联动相关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有关单位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联动实效
市法院提出的问题列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市政府适时开展督查。将府院联动工作纳入法治舞钢(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双清单”和会议纪要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并视情予以通报。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导致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动实效。
舞钢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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